权益顾问丨丈夫无证驾驶送职工上班,车祸后职工能否申报工伤

2023-08-03 21:22:32   浏览:

       看到本刊刊登的案例后,小兰说:“感觉和我自己的遭遇很像。我是否也能申报工伤?”
       小兰的困惑源于一起不幸的事故。小兰向本报求助称,半年前,她接到企业电话,让她翌日报到上早班。虽然有了工作令人高兴,但小兰的家离企业极远,她出家门时地铁第一班车还未发车。她丈夫拍胸脯说,没问题,他开车送她去。翌日清晨,丈夫开着朋友的车送她去上班,途中发生了两车相撞事故,坐在副驾驶座的小兰被撞伤了。经交警处理,小兰丈夫系无证驾车负全部责任。
       “丈夫负全责也就算了,毕竟有错在先,但企业的操作令我无语。”小兰说。经过治疗和休养,她的伤势有了好转,便要求企业申报工伤,哪知,企业却认为,第一,小兰人还未到单位,报到还没有成功,不是企业职工,怎么可以申报工伤?第二,小兰应该知晓丈夫无证驾车可能造成的后果而继续乘车,出了事理应自行解决。小兰说,她不知如何反驳企业的话,直到看到了本报的一篇文章,她感到两案都是报到首日发生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前一案例是下班途中,她是上班途中,处理结果应该差不多的。
       小兰的说法有没有依据?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潘丽娜律师认为,小兰清晨乘车前往报到,发出邀约的是谁?显然是企业。那么,无论是报到日的上班还是下班途中,劳动者都是在企业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企业管理,完成指派任务。因此,纵然小兰人未至企业,但其目的是报到上班,其应该符合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情形。
       潘丽娜继续分析,企业不给小兰申报工伤认定的第二条理由,是其丈夫无证驾车发生事故负全责,其丈夫是交通事故直接侵权人,即便有赔偿,也是向其丈夫索要,与企业无关。表面上看,企业似乎说得合情合理,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劳动者只要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都应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小兰丈夫无证驾驶,其过错应该得到法律惩处,但是,法律规定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就符合工伤情形,却未限定是否为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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