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上新”18条举措稳就业惠民生
2023-08-13 15:25:53 浏览: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贯彻落实中央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持续扩大就业容量、保障重点群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和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围绕打造“三个高地”开发更多优质岗位。支持各地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列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联系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一揽子提供用工、培训、政策等扶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制定发布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
鼓励市场吸纳就业。鼓励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益范围扩展为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高校主要负责人工程,持续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等专项活动,稳步提高毕业生留湘率。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鼓励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受其单位原核定的工资总额限制,省属国有企业接收毕业生人数要稳定在4700人以上。稳定机关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加大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力度。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落实大学生创业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大赛、百名创业导师走基层、“企业家进校园讲好就业创业故事”等活动,推动创业项目与资本、导师、政策有效对接。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建立“一人一档”就业援助服务台账,给予符合条件的应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兑现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将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等,强化其生活保障。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兜牢就业底线。
此外,湖南还将就业工作纳入全省表彰奖励范围,评选一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培育一批最美创业者、最美高校毕业生、最美农民工,努力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3-08-13/7944417.shtml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围绕打造“三个高地”开发更多优质岗位。支持各地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列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联系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一揽子提供用工、培训、政策等扶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制定发布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
鼓励市场吸纳就业。鼓励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益范围扩展为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高校主要负责人工程,持续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等专项活动,稳步提高毕业生留湘率。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鼓励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受其单位原核定的工资总额限制,省属国有企业接收毕业生人数要稳定在4700人以上。稳定机关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加大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力度。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落实大学生创业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大赛、百名创业导师走基层、“企业家进校园讲好就业创业故事”等活动,推动创业项目与资本、导师、政策有效对接。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建立“一人一档”就业援助服务台账,给予符合条件的应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兑现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将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等,强化其生活保障。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兜牢就业底线。
此外,湖南还将就业工作纳入全省表彰奖励范围,评选一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培育一批最美创业者、最美高校毕业生、最美农民工,努力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3-08-13/79444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