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指派工作就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2023-08-31 20:20:05 浏览:
记者同志:
您好。我遭遇一事,想咨询一下。
半年前,我应聘进入一家企业担任行政人事总监。两个月后,恰逢企业装修,老板要求我负责整个装修事宜。我当时就提出,装修非我专业,希望老板另行派人。老板认为,所有的项目均签好了合同,我只要按流程监工即可。之所以选派我,是因为我本分老实,是对我的信任。老板话说到这地步,我也只能尽心尽力尽职了。
半个月前,职工搬回重新装修后的大楼,发现消防喷淋装置少了5个,办公室甲醛释放超标。老板不满之下,认为我未完成指派工作,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做出立即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的决定。我辛辛苦苦为企业装修项目工作半年,到头来却落得这么个下场,想想也心寒。请问,企业这样的解除对吗?
郑正
郑正:
您好。我们认为,即便您存在这样那样的过失,但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你的责任并不重,企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完全是错误的。
企业指派你工作时,你已向企业说明“非专业”,而且,就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来看,装修也不是你的岗位职责,这项工作是企业临时安排,由于你没有这方面经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你的执行力。老板指定你按流程工作,并且明确签订了所有的装修合同,你只要尽到监督责任,如果因合同约定造成的相关物品少装漏装,我们认为你的责任不大。企业如果认为你“造成了重大损失”,需要提供你造成损失的证据。至于办公室甲醛释放超标,我们认为应首要追究相关生产商或经销商以及装修人员的责任。
那么,企业为何做出解除的决定?我们认为,企业理解法律有偏差,看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认为只要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忘记了还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重大损害”两个关键。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是法定的,不允许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我们支持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51ldb.com/shsldb/wq/content/018a46d80bdac0010000df844d7e124a.html
您好。我遭遇一事,想咨询一下。
半年前,我应聘进入一家企业担任行政人事总监。两个月后,恰逢企业装修,老板要求我负责整个装修事宜。我当时就提出,装修非我专业,希望老板另行派人。老板认为,所有的项目均签好了合同,我只要按流程监工即可。之所以选派我,是因为我本分老实,是对我的信任。老板话说到这地步,我也只能尽心尽力尽职了。
半个月前,职工搬回重新装修后的大楼,发现消防喷淋装置少了5个,办公室甲醛释放超标。老板不满之下,认为我未完成指派工作,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做出立即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的决定。我辛辛苦苦为企业装修项目工作半年,到头来却落得这么个下场,想想也心寒。请问,企业这样的解除对吗?
郑正
郑正:
您好。我们认为,即便您存在这样那样的过失,但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你的责任并不重,企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完全是错误的。
企业指派你工作时,你已向企业说明“非专业”,而且,就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来看,装修也不是你的岗位职责,这项工作是企业临时安排,由于你没有这方面经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你的执行力。老板指定你按流程工作,并且明确签订了所有的装修合同,你只要尽到监督责任,如果因合同约定造成的相关物品少装漏装,我们认为你的责任不大。企业如果认为你“造成了重大损失”,需要提供你造成损失的证据。至于办公室甲醛释放超标,我们认为应首要追究相关生产商或经销商以及装修人员的责任。
那么,企业为何做出解除的决定?我们认为,企业理解法律有偏差,看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认为只要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忘记了还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重大损害”两个关键。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是法定的,不允许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我们支持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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