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计划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2013年以来,我省实施了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计划。五年来,共资助118名高层次人才出国(境)进修深造。这些高层次人才充分利用国外先进的教学科研设备和丰富的学术资料,学习了国外最新的理念和科技知识,增强了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了相关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国际化水平,促进了与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取得了一批显著的科研成果。这项工作受到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的欢迎,也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认可,被省委组织部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列入省人才政策的创新点。

  为了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升我省人才队伍国际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决定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支持高层次人才出国(境)进修深造,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富有创新能力和先进水平的行业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选派范围、条件和程序


  (一)选派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工商企业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外语能力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BFT考试高级水平或具备同等外语水平;曾在国外连续独立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

  4.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急需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选派范围和条件的人

  员,自行联系国(境)外培训研修单位,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申请表》(附件1)。培训研修单位应为国际知名且专业对口的高等院校、企业或研究机构。

  2、单位推荐。省直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申请表》和与国(境)外培训研修单位协议、科研水平(论文发表、研究成果、奖励、外语水平)等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处。

  省辖市外国专家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申报工作。

  3、确定人选。省外国专家局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人选,在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网站上公示。人选确定后,由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和省外国专家局签订《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协议》(附件2),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三、经费资助标准和管理


  根据资助人选3—12月的培养进修期限,资助3—10万元。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配套支持。

  资助人选所在单位应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省外国专家局定期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项目申报、执行、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助经费等行为,可根据情况实行停止拨款、终止资助、追回资金等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核管理


  (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培训成果是衡量出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培训人员要注重将培训的收获转化为促进改革、发展、创新的思路和举措,提高科研生产水平,推动本单位、本领域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培训人员归国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向省外国专家局提交培训总结,半年内主动申报培训成果,提交培训成果总结。

  省外国专家局每年将对培训的质量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成果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未按协议履行培训任务的,省外国专家局将提出通报批评,并中止派员单位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对象的申报资格。

  (二)对培训成果进行跟踪问效

  建立专家、成果数据库,对我省通过国际化培养派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进行分类建档,长期跟踪服务。对于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将树立典型,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国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联系。编辑优秀成果集锦,适时召开成果推广会,利用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推广。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