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大中型企业: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将乌鲁木齐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乌鲁木齐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和各区、县辖区内各类企业。
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企业工资指导线认真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作,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
三、各区(县)、各部门和市属大中型企业在运用工资指导线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劳动关系处。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7日
乌鲁木齐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根据乌鲁木齐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8.5%。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1%。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3%。
二、确定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依据
(一)2016年乌鲁木齐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1、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45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6%。
2、国内贸易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8亿元,比上年增长12.2%。
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5%。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190元,比上年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51元,比上年增长9.0%。
5、全年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11.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2017年乌鲁木齐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
4、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3.5%左右。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6、城镇实现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