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江都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化解民工“烦薪事”

2023-10-09 17:15:29   浏览: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一次性成功调解三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帮助农民工讨回拖欠的劳动报酬,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近年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选任优秀聘用制法官助理作为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或委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奋力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
       去年,张某因承包工程需要,雇请王某、黄某、何某三人为其所承包的工程从事劳务工作。但工程完工后,张某并未依约向王某三人支付全部劳动报酬,仍欠王某等三人劳动报酬共计5000余元。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王某、黄某、何某三人分别将张某起诉至江都人民法院。
       江都人民法院立案庭经审查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宜调解,同 时三个案件被告为同一人,可以并案进行调处,遂委派特邀调解员倪超和陈诚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接手案件后,多次尝试与张某进行电话沟通,但张某拒绝接听电话且不回复短信。调解员向其邮寄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也被拒绝签收,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困难重重。
       为高效推进工作,特邀调解员倪超和陈诚放弃午休时间主动出击,顶着烈日自行驱车前往张某住所,找寻其下落。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摸索,打听得知张某工作日在外地上班,只有周末才可能回江都。两名调解员没有放弃,利用周末时间加班加点上门寻找张某,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见到张某并向其说明来意。
       由于三起案件案值均不高,张某心存侥幸,百般狡辩,拒不配合。但调解员仍未气馁,与张某耐心释法明理,申明利害,告诫其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法律后果:“作为用工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沟通过程中,张某的态度逐渐开始缓和,并表示愿意一同前往法院协调案件。 当天下午原被告双方来到江都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三名原告坚持要求被告张某当场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张某承认拖欠王某等三人劳动报酬事实,但表示目前无稳定工作,缺乏收入来源,无法一次性偿还债务问题,调解眼看陷入僵局。
       调解员看双方均有调解意愿,考虑到实际情况,遂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三位原告同意张某在十月底前履行给付义务,双方在调解员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三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成功调解。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3-10-09/80061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