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21-07-09 15:04:00 浏览: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关于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我厅制定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7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根据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2016-2020)发展规划。
一、基础条件
“十二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主动适应大部门体制改革后工作格局的变化,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迎难而上,改革创新,努力拼搏,统筹推进创业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十二五”末,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到196万人,比“十一五”末增加了7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累计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2674.7万人次,创劳务收入3541.1亿元,是“十一五”时期劳务收入的2.2倍。服务业就业比重比“十一五”末提高了4个百分点,达到27%。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6.2万人、634.9万人、182.6万人、154.1万人、1236.7万人和162.8万人,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了26.5%、7.8%、40.5%、87.9%、297.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下降了1.1%;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2235元,年均增幅达10%以上。
——人事人才工作不断加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领军人才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落实,人事管理制度和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十二五”末,全省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57万人,其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约为10:34:56;遴选甘肃省领军人才1003名。高技能人才达到33万人。累计引进国外专家来甘工作约1.3万人(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851人。
——城镇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十二五”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767元,比“十一五”末增加9946元,年均增幅达11.5%。
——劳动关系总体保持稳定。“十二五”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3%。全省共为25.9万名农民工支付拖欠的工资12.2亿元,清欠比例达到94.2%。
——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十二五”末,全省完成了定西市等7个市级服务中心建设,全省市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实现了全覆盖。开展79个县(区、市)和665个乡镇服务中心建设,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覆盖面达94%,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逐步形成;金保工程和“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建设进展顺利。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从外部环境来看,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结构性产能过剩严重,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城乡统筹发展难点增多,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亟待化解。特别是我省经济总量小、城乡基础设施薄弱、市场发育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从事业发展自身看,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要求等方面差距较大;人才队伍与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有效破除,人才发展活力不足,人事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城乡、地区、行业间收入差距仍然较大,收入分配制度亟待完善;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增多,劳动争议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基层基础仍然薄弱,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与群众日益多元丰富的公共服务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围绕大局尽职责、改革创新增效能、紧盯民生强服务、转变作风提素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更加规范和谐的劳动关系,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坚强支撑和保障。
“十三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三是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四是优化管理、提升服务;五是维护公平、促进共享。
“十三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目标是:
——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得到更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就业效果逐步显现;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得到妥善解决。“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4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面实施,社会保障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完善,基金实现安全可持续运行,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和健全。“十三五”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5万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打造更具发展活力、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队伍。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才素质大幅提升,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竞争比较优势不断增强,人才创新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十三五”末,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0:40:50,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5万人。
——健全更加科学、更加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军转安置任务全面落实。
——形成更加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结构更加优化,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宏观指导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地区、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构建更加和谐规范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企业诚信用工和失信惩处机制逐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力度加大,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体性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增强,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十三五”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达到95%以上。
——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设施完备、功能健全、标准规范、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完成“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建立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终端体系广泛覆盖,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精准扶贫培训,大力发展和壮大劳务经济,切实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形成,健全宏观经济决策就业效果评估机制,把就业效应作为评价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最主要指标,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与发改、交通、住建、科技等部门形成联动,强化重点产业、行业、项目带动就业工作。着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资金政府投入力度,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管理服务,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企业精准化、动态化管理水平。推动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2、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民创业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城乡劳动者围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创业活动。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行动,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千方百计吸引省外优秀人才来我省创业创新。“十三五”期间力争建成100个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入孵企业3000户以上,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人数5万人,辐射带动40万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3、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完善就业援助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工作,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4、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青壮年劳动力、未稳定就业人员为重点,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深化职业培训体系改革,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保障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差异化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和体系。使更多的劳动者根据不同需求,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按社会需求程度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或定岗培训。创新“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以“新型学徒制”为核心,创新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通过多种形式投入,努力建设一批适合我省发展的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围绕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目标,落实“1+17”精准脱贫方案要求,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劳动力为重点,开展技能培训,使每一位有受训意愿的劳动者都能得到职业培训,至少掌握一门技能,帮助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和促进收入增长。“十三五”时期,新增高技能人才12万人,全省高技能人才累计达到45万人 ;建设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175万人次。
5、不断提高劳务输转质量。充分发挥劳务经济在促进贫困地区劳动者脱贫致富奔小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和扩大我省“陇原妹”、“陇原月嫂”、“陇原巧手”等劳务品牌影响力,促进劳务输转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从规模型向质量型提升, 形成政府、企业、技校通力合作,省内、省外共帮共扶的劳务技能培训机制,把劳务品牌培训打造成技能培训的精品工程。把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作为推进全省劳务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作,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工需求对接。“十三五”期间每年培训农民工6万人(其中劳务品牌培训5.2万人,返乡创业培训0.8万人),5年累计培训30万人。加强劳务经济动态监测,健全劳务输转实名制管理机制,加强对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完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6、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自由顺畅流动。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和全民覆盖、适度保障、权利与义务对等、互助共济、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水平适度、持续可靠的社会保障网,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加大工作力度,聚合工作力量,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措施,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修订《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逐步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办法,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加快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
2、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国家网络的互联和动态更新,做好中小微企业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
3、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待遇差距,力争实现“十三五”末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十二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健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健全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结构和标准体系。
4、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加强与财政、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强化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认证监督。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管软件应用,实现现场监督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研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稳步提高基金收益和投资回报率。健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监管制度,规范年金基金市场化运营秩序。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积极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大力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和重大人才政策落实,更好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市场要素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区域人才竞争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人才保证。
1、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增强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培养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力度,分层次、有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和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
2、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遵循放开搞活、分类指导、科学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转换用人机制,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用法制保障人才,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围绕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各环节,进一步打破壁垒、解除束缚,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环境。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需要,大力引进和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优秀企业人才和各领域复合型人才。
3、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岗位业绩考核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层级设置;创新职称评价方式,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畅通申报评审渠道;完成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改进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积极推进工程技术、技工院校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从县属及以下基层开始,逐步调整放宽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在职称评价中的要求;做好分系列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工作,突出岗位业绩与贡献,注重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对有重大突出贡献人员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以提高基层高级人才数量、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人才评价工作。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健全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军转安置任务,形成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1、推进公务员管理科学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选用制度,规范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严把公务员入口关,不断提升考录工作公信力,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公务员教育培训改革创新,提升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加强平时考核,注重正向激励。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探索建立公务员的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制度,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深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进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完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进一步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完善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管理的转变。结合省情,研究高校、公立医院等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措施。
3、切实做好军转安置各项工作。坚持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立足省情和军队改革的实际,制定完善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和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落实好中央下达的计划分配安置任务。建立完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制专门队伍的安置制度。健全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自主择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相关待遇,搭建鼓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的有效平台。完善收入动态增长和区域协调工作机制,落实中央既定的解困政策,提高解困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和改进军转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拓宽军转干部培训渠道,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力生产率提高同步,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强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1、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指导职能,按照市场调节、平等协商原则,积极推进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和完善工资分配共决、工资正常增长、工资分配监督三个机制,大力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调整幅度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变化相适应。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统筹指导,强化统计监测,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论证机制,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适时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改革。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差距为目标,在探索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制度的基础上,定期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研究增强企业工资指导线约束力的体制机制。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研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探索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巩固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2、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所占比重。适应公务员分类改革,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完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积极推动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逐步缩小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3、促进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不断深化对增收工作认识,推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促进增收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增收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和就业质量,拓展就业创业富民新渠道。落实工资和社保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政策落实,推动城镇居民工资性、转移性、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协调稳定增长。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兼顾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争议调处、创新执法体制,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赢共利、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巩固和强化劳动合同制度,以非公所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灵活用工人员为重点,全力推进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监督的工作机制。把建筑、餐饮等行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群体作为重点对象,精准确定扩面对象、组织开展集体协商,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加快推进三方机制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作用。开展创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着力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加强劳务派遣企业日常监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秩序。完善职工休假制度建设,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益。认真落实国家工时制度,严格特殊工时制度。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建立高温、井下等特殊津贴的调整机制。
2、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立专业性的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支持基层依托综治中心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重视做好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优化仲裁案件审理流程,探索建立重大集体争议的多方联动调解和仲裁快速处理机制。强化裁审衔接,统一法律适用口径,促进案件仲裁终结。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规范化建设和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全面推广使用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到“十三五”期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60%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机制创新,整合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理顺不同层级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制度,健全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强化对劳务派遣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将监管力量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推行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和落实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健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预警、事前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七)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为民、便民、惠民导向,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推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公共服务普惠、便捷和公共管理精准、高效。
1、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街道(乡镇)服务站、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乡村三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和省市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全覆盖。开展省市两级现代化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础设施建设。
2、加快公共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促进就业、社保、人才服务等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构建省级集中和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推动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省内人社业务“一卡通”服务,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保障社会保障卡规范、便捷、安全应用。推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健全人社大数据形成机制。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增强统计工作服务决策能力和水平。建立就业和社保信息使用管理和安全评价机制,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我省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加快推进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机构统一、柜台统一、服装统一的窗口服务品牌建设。
3、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创新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供给模式,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整合经办管理服务资源。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更好发挥市场作用,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不断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众认同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处机制。强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服务功能,“十三五”末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系统能力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增强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教育引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干部用好用足政策、推动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对形势的认识,找准人社工作在全局中的合理定位,进一步提升谋大事议大事的决策力和高标准快节奏的执行力。在系统培育弘扬优秀机关组织文化,树立良好价值导向,确立更加科学、公正、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
(二)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规划实施责任落实、监测评估、考核激励机制,加强规划与年度计划、目标考核的衔接协调。围绕破解发展难题和突出矛盾加强重点业务领域调查研究,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科技成果的创新应用,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人才开发等资金的投入,努力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资金监管,提高部门预算科学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解读,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管理。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和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与规划实施、政策落实紧密结合,同步策划、同步落实。不断完善网评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