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之窗丨多方合力督促清偿

2023-10-19 19:38:00   浏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7名农民工到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以下简称“黄浦大队”)接待窗口,反映他们与某建筑工地存在工资纠纷。
        接到举报后,黄浦大队立即前往调查。经了解,由于建设单位没有及时支付总包工程款,层层拖欠,最终导致纠纷。11月26日,分包单位与劳务公司在黄浦大队签订了结算书,就180多名工人的人工费,达成分阶段支付方案。但分包单位未按约支付第一批人工费。12月11日,黄浦大队向分包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2月15日,分包单位支付第一批人工费,同时反映已无力支付剩余部分。经查询,分包单位涉及司法案件300余起,该公司客观上确已无能力支付。12月30日,黄浦大队向总包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21年1月5日之前先行清偿分包单位欠人工费。总包单位逾期未履行。
       2021年1月19日,黄浦大队会同区人民检察院、区建交委、区总工会、小东门街道,召集总包、分包、建设方、农民工代表召开了工资处置协调会。总包、分包、建设方达成支付方案,由总包在春节之前先行清偿。总包单位于2021年1月29日和2月9日分批支付了。至此,该纠纷在春节之前了结。
 
【综合点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此类情况有明确规定。本案中,分包单位是直接责任主体,但客观上,其已没有支付能力。在此情况下,根据条例规定应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向分包公司追偿,但总包亦未能承担起清偿责任。此时已临近春节,按照正常执法流程可能耗时较长,为了快速解决问题,黄浦大队会同多个政府部门召开了协调会。协调会上,黄浦大队向建设方、总包、分包方宣传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检察院的介入给现场民工吃了个定心丸,也给了建设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强大的威慑,最后各方想尽办法解决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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