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职场?员工在转成考试前不复习刷外卖,挂科被解约却把公司告了

2023-10-25 20:21:26   浏览:

       为了对新入职员工能力水平进行摸底,不少公司会采取“转正”考试等方式。那么,如果试用期员工考试不合格,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我没有复习,当时还在刷外卖。”
 
       2021年10月8日,王小姐入职上海某物业公司,双方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王小姐从事前台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
       为了摸底新入职员工能力水平,2021年11月9日,物业公司在新人微信群内发送了一份《会所前台服务标准》的文件,内容为前台人员岗位应知应会内容,并在一周后对所有新员工进行了相关内容的书面测试。这次测试中,百分制的考核模式下,王小姐考了70分,但已经是当次考试的最高分。
       由于此次考试整体结果不理想,物业公司在新人微信群内通知,公司将就服务标准对在岗前台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再次组织书面考试。几天后,物业公司再次在群内强调第二次考试的重要性,并告知如成绩不合格,将影响对新员工的考评结果。
       2021年12月3日,物业公司组织了第二次考试。这次,没有复习的王小姐只得了45分,在参考人员中排名倒数第一;而其他员工考试成绩均合格且较上次考试有大幅提升。对此,王小姐曾解释说:“我没有复习,当时还在刷外卖。”
        2021年12月7日,物业公司以王小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通知其3日后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王小姐难以接受公司的决定,认为公司在考前并未开展培训,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经仲裁裁决,物业公司仅需支付王小姐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的工资差额,并已实际支付。
       王小姐不服劳动仲裁,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公司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已通过微信群发放应知应会的培训资料,并强调考试结果会影响考核评价。王小姐在明知考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的内容后,并未开展复习,且在考试期间以点外卖为由懈怠考试。与其他新人成绩对比,足以看出王小姐的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不符合前台人员录用条件,因此物业公司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未对仲裁裁决认定工资差额提起诉讼,视为认可该裁决。故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王小姐的诉讼请求。
       王小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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