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庆石油管理局社保中心,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功能,促进参保人员主动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技能就业能力,现将《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是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功能,保障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省经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激励参保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降低失业风险,增强用人单位稳增长的核心动力,全力维护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优化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程序,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强化信息共享,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不得要求申领人再提供其他证明手续。要完善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要尽快将技能提升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积极运用电子政务手段,探索实行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审核,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严格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要建立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工作机制,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廉洁风险。
四、广泛宣传,推动政策尽快落地。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要运用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客户端等形式宣传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程序,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落实。
各地区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贯彻落实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确保政策效果。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附件: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doc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1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动小微型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