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空白合同“忘给” 职工能否要双倍工资
2023-11-24 09:26:24 浏览:
林先生说,他在一家公司担任人事经理多年。今年初,公司招聘了一位厨师,专做夜班餐饮。劳动者进单位后,他代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天恰巧管公章的办公室主任不在,他就让劳动者先在一式二份的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名,待企业办好手续再给劳动者一份。
可是,劳动者上夜班,平时他碰不到,时间一长,也就忘了此事。转眼间,大半年过去了,企业订单发生变化,大量压缩夜班人员,餐食供应也改为外卖。林先生接到指令,与这位厨师解除劳动合同。谁知,这件事尚未办妥,厨师却把企业告到仲裁委,说企业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
林先生拿出一式二份劳动合同说,劳动合同是有的,就是没有给到对方,难道这样也要赔偿双倍工资?
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批评林先生,《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才生效,企业让劳动者签空白劳动合同,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没有把劳动合同返给劳动者一份,其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至于劳动者签了空白劳动合同未拿到,是否应该赔偿双倍工资。曾云鹏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就是说,签了未给与未签劳动合同,是两个概念,一般而言,法律不会支持未拿到劳动合同当事人的请求。
曾云鹏话锋一转:当然,法律部门也不会一概而论。拿(2017)沪01民终12326号案来说,同样的案情,一审判决就认为,企业只签订劳动合同而不交付给劳动者的行为,只能使法律规定流于形式,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被认为是已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且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主要条款未填写完整,未完成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也存在输掉官司的可能。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3-11-23/8057115.shtml
可是,劳动者上夜班,平时他碰不到,时间一长,也就忘了此事。转眼间,大半年过去了,企业订单发生变化,大量压缩夜班人员,餐食供应也改为外卖。林先生接到指令,与这位厨师解除劳动合同。谁知,这件事尚未办妥,厨师却把企业告到仲裁委,说企业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
林先生拿出一式二份劳动合同说,劳动合同是有的,就是没有给到对方,难道这样也要赔偿双倍工资?
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批评林先生,《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才生效,企业让劳动者签空白劳动合同,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没有把劳动合同返给劳动者一份,其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至于劳动者签了空白劳动合同未拿到,是否应该赔偿双倍工资。曾云鹏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就是说,签了未给与未签劳动合同,是两个概念,一般而言,法律不会支持未拿到劳动合同当事人的请求。
曾云鹏话锋一转:当然,法律部门也不会一概而论。拿(2017)沪01民终12326号案来说,同样的案情,一审判决就认为,企业只签订劳动合同而不交付给劳动者的行为,只能使法律规定流于形式,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被认为是已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且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主要条款未填写完整,未完成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也存在输掉官司的可能。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3-11-23/80571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