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助力解决劳动者烦“薪”事 追回拖欠劳动报酬1亿余元
2024-01-04 15:57:03 浏览: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获悉,2023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帮助农民工等群体追回拖欠的劳动报酬1亿余元。发布会同时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本报选取4件刊登)。
2023年以来,省检察院强化组织领导,积极部署参与整治欠薪。据悉,2023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1156件,支持起诉2631件,促成和解7980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主动将检察工作积极融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全局工作之中,立足检察职能及时研究,提出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组织全省各级检察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薪行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积极能动履职,对行政机关履职后用人单位仍未兑现薪酬的,遵循自愿、诉权平等等原则,依法支持农民工等诉讼能力偏弱的群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将支持起诉相关工作列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清单,以清单化、具体化要求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畅通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做到接待、受理、审查和线索移送有效衔接,提升欠薪线索处理效率,助力解决劳动者的烦“薪”事。
同时,持续加强与法院、公安、人社、民政等部门联动协作,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共同参与、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结合众多劳动者跨省外出务工等情况,省检察院与四川、江苏等12个劳务输入输出省的省级检察院共同签署《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搭建起共同服务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跨区域协作平台。
此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分别来自9个州(市),既有来自昆明、曲靖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也有来自丽江、怒江等边疆民族州市,涵盖了建设工程、农业种植、矿山开采等多领域,充分反映了云南省检察机关能动履行职责,“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典型引路、案例示范方式,进一步助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引领全省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走深走实。
案例一 李某友等人与建筑工程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与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签署了《关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效机制来畅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检察监督的工作衔接,促进诉源治理。同时,针对企业对农民工用工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以及风险点,向辖区内部分建筑企业发送《风险防控提示函》,以案释法进行法律宣讲,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合法规范用工。
案例二 赵某云等人与某煤矿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某煤矿成立于2002年7月,系个人独资企业。承包人李某、张某分别承包经营该煤矿的两个井口。赵某云等农民工分别受雇于李某、张某,从事井下挖煤等工作。2020年6月,该煤矿因煤炭行业整治被关闭,但一直拖欠赵某云等百余人工资56万余元。根据省煤矿行业整治政策,该煤矿可获得政府补偿资金共计1500万元。由于同时涉及拖欠工资、工伤补偿、土地租金、股权纠纷等多起债务及诉讼,上述补偿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补偿资金拨付到应急管理局后,即被多个法院查封。2021年春节前夕,该煤矿的多名工人多次到应急管理局、信访局反映欠薪问题。
石林县检察院在办理某矿山恢复治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本案线索,于2021年1月20日受理本案。
经检察机关核查发现,该煤矿自行申报的材料中存在虚报欠薪金额,或以欠薪为名讨要借款、合同款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对煤矿负责人和承包人进行法律宣讲,促使该煤矿两次修改欠薪材料,比最初申报的人数和金额分别减少了31人、20万元。对于已核实清楚欠薪金额的160余名农民工,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其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月26日,赵某云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多方努力,该煤矿与赵某云等人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司法确认裁定书生效后,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工人申请执行。后来,该煤矿拖欠的56万余元工资全部优先给付完毕,一场百余人的讨薪事件最终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在债务清偿顺序中,职工工资相较于普通债权具有优先性。案涉煤矿除拖欠农民工工资外,还涉及数千万元债务,极易引发利害关系人将普通债权“伪装”成农民工讨薪,以达到优先实现债权的目的。检察机关强化虚假诉讼甄别与防范,通过充分调查核实,查明该煤矿存在虚报欠薪的问题。及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阐明利弊,督促案涉煤矿负责人及承包人重新核查欠薪金额,有效避免以讨薪为名制造虚假诉讼,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案例三 陆某岜等人与农业种植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某农业种植公司在某村委会种植蔬菜,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员为唐某甲。陆某岜等农民工自2019年6月起受雇于该公司,从事栽菜、间苗、割菜等工作。2020年12月,唐某甲因其他刑事案件被判处刑罚,致使拖欠陆某岜等数十人劳务费5万余元。唐某甲服刑后,由唐某乙继续经营,承诺解决所欠债务,但一直未予兑现,陆某岜等人通过多种途径讨要未果。
2022年4月,陆某岜等数十人向广南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审查,该案涉及众多老年人,因法律知识欠缺,均未签订书面合同,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受理此案。
县检察院在查明该公司拖欠劳务费的人数和金额后,得知接手经营人员唐某乙称解决所欠债务需要得到唐某甲认可,受疫情影响,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接县司法局和唐某甲服刑监狱,协调唐某乙远程视频会见唐某甲,及时处理债权债务事宜,打消唐某乙顾虑。后检察机关邀请村小组、村委会干部,乡政府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11月8日签订和解协议,陆某岜等人同意某农业种植公司分期支付劳务费。经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督促,该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和2023年1月16日分两次将拖欠的劳务费全部支付给农民工。
【典型意义】本案某农业种植公司拖欠的劳动报酬数额虽不大,但直接关系民利、关乎民心。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持续跟踪问效、督促履约。将支持起诉延伸为诉前和解,有效减轻诉累,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案例四 普某岿等人与徐某明、甲公路桥梁建设公司、乙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2019年,甲公路桥梁建设公司将承建项目中的部分劳务分包给乙建设公司,乙建设公司又将其中的道路硬化项目分包给徐某明。来自外地的普某岿等10名农民工在徐某明分包的项目务工。因乙建设公司与甲公路桥梁建设公司之间长期存在纠纷,工程款未及时结算,造成拨付款项困难。工程结束后,徐某明未支付普某岿等人的劳务工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两年之久。
2021年,部分被欠薪的农民工因诉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集体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讨说法”。因存在社会矛盾激化的风险隐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泸水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经该院审查后,对本案予以受理。市检察院兵分两路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摸排欠薪农民工底数,同时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农民工投诉名单,与企业农民工名单进行核对,确保欠薪情况底数清、数据明,为后期促成农民工和企业达成欠薪兑付和解奠定基础。市检察院考虑到当事人已返回外地,往返两地需花费不少车旅费,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该院运用院内远程视频系统,通过连线当事人所在地检察院,组织身处不同地域的多方当事人开展线上调解。
最终,促成普某岿等人与徐某明、甲公路桥梁建设公司、乙建设公司达成线上和解。2022年1月28日,企业兑现拖欠工资11万余元,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本案中使用调解新方法,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在两地架起一座“空间桥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组织召开线上和解座谈会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既及时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满足社会多元化司法需求。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4-01-04/8101958.shtml
2023年以来,省检察院强化组织领导,积极部署参与整治欠薪。据悉,2023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1156件,支持起诉2631件,促成和解7980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主动将检察工作积极融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全局工作之中,立足检察职能及时研究,提出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组织全省各级检察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薪行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积极能动履职,对行政机关履职后用人单位仍未兑现薪酬的,遵循自愿、诉权平等等原则,依法支持农民工等诉讼能力偏弱的群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将支持起诉相关工作列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清单,以清单化、具体化要求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畅通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做到接待、受理、审查和线索移送有效衔接,提升欠薪线索处理效率,助力解决劳动者的烦“薪”事。
同时,持续加强与法院、公安、人社、民政等部门联动协作,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形成共同参与、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结合众多劳动者跨省外出务工等情况,省检察院与四川、江苏等12个劳务输入输出省的省级检察院共同签署《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搭建起共同服务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跨区域协作平台。
此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分别来自9个州(市),既有来自昆明、曲靖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也有来自丽江、怒江等边疆民族州市,涵盖了建设工程、农业种植、矿山开采等多领域,充分反映了云南省检察机关能动履行职责,“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典型引路、案例示范方式,进一步助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引领全省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走深走实。
案例一 李某友等人与建筑工程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与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签署了《关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效机制来畅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检察监督的工作衔接,促进诉源治理。同时,针对企业对农民工用工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以及风险点,向辖区内部分建筑企业发送《风险防控提示函》,以案释法进行法律宣讲,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合法规范用工。
案例二 赵某云等人与某煤矿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某煤矿成立于2002年7月,系个人独资企业。承包人李某、张某分别承包经营该煤矿的两个井口。赵某云等农民工分别受雇于李某、张某,从事井下挖煤等工作。2020年6月,该煤矿因煤炭行业整治被关闭,但一直拖欠赵某云等百余人工资56万余元。根据省煤矿行业整治政策,该煤矿可获得政府补偿资金共计1500万元。由于同时涉及拖欠工资、工伤补偿、土地租金、股权纠纷等多起债务及诉讼,上述补偿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补偿资金拨付到应急管理局后,即被多个法院查封。2021年春节前夕,该煤矿的多名工人多次到应急管理局、信访局反映欠薪问题。
石林县检察院在办理某矿山恢复治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本案线索,于2021年1月20日受理本案。
经检察机关核查发现,该煤矿自行申报的材料中存在虚报欠薪金额,或以欠薪为名讨要借款、合同款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对煤矿负责人和承包人进行法律宣讲,促使该煤矿两次修改欠薪材料,比最初申报的人数和金额分别减少了31人、20万元。对于已核实清楚欠薪金额的160余名农民工,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其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月26日,赵某云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多方努力,该煤矿与赵某云等人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司法确认裁定书生效后,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工人申请执行。后来,该煤矿拖欠的56万余元工资全部优先给付完毕,一场百余人的讨薪事件最终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在债务清偿顺序中,职工工资相较于普通债权具有优先性。案涉煤矿除拖欠农民工工资外,还涉及数千万元债务,极易引发利害关系人将普通债权“伪装”成农民工讨薪,以达到优先实现债权的目的。检察机关强化虚假诉讼甄别与防范,通过充分调查核实,查明该煤矿存在虚报欠薪的问题。及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阐明利弊,督促案涉煤矿负责人及承包人重新核查欠薪金额,有效避免以讨薪为名制造虚假诉讼,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案例三 陆某岜等人与农业种植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某农业种植公司在某村委会种植蔬菜,该公司实际经营人员为唐某甲。陆某岜等农民工自2019年6月起受雇于该公司,从事栽菜、间苗、割菜等工作。2020年12月,唐某甲因其他刑事案件被判处刑罚,致使拖欠陆某岜等数十人劳务费5万余元。唐某甲服刑后,由唐某乙继续经营,承诺解决所欠债务,但一直未予兑现,陆某岜等人通过多种途径讨要未果。
2022年4月,陆某岜等数十人向广南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审查,该案涉及众多老年人,因法律知识欠缺,均未签订书面合同,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受理此案。
县检察院在查明该公司拖欠劳务费的人数和金额后,得知接手经营人员唐某乙称解决所欠债务需要得到唐某甲认可,受疫情影响,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接县司法局和唐某甲服刑监狱,协调唐某乙远程视频会见唐某甲,及时处理债权债务事宜,打消唐某乙顾虑。后检察机关邀请村小组、村委会干部,乡政府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11月8日签订和解协议,陆某岜等人同意某农业种植公司分期支付劳务费。经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督促,该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和2023年1月16日分两次将拖欠的劳务费全部支付给农民工。
【典型意义】本案某农业种植公司拖欠的劳动报酬数额虽不大,但直接关系民利、关乎民心。检察机关“小案不小办”,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持续跟踪问效、督促履约。将支持起诉延伸为诉前和解,有效减轻诉累,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案例四 普某岿等人与徐某明、甲公路桥梁建设公司、乙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2019年,甲公路桥梁建设公司将承建项目中的部分劳务分包给乙建设公司,乙建设公司又将其中的道路硬化项目分包给徐某明。来自外地的普某岿等10名农民工在徐某明分包的项目务工。因乙建设公司与甲公路桥梁建设公司之间长期存在纠纷,工程款未及时结算,造成拨付款项困难。工程结束后,徐某明未支付普某岿等人的劳务工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两年之久。
2021年,部分被欠薪的农民工因诉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集体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讨说法”。因存在社会矛盾激化的风险隐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泸水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经该院审查后,对本案予以受理。市检察院兵分两路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摸排欠薪农民工底数,同时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农民工投诉名单,与企业农民工名单进行核对,确保欠薪情况底数清、数据明,为后期促成农民工和企业达成欠薪兑付和解奠定基础。市检察院考虑到当事人已返回外地,往返两地需花费不少车旅费,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该院运用院内远程视频系统,通过连线当事人所在地检察院,组织身处不同地域的多方当事人开展线上调解。
最终,促成普某岿等人与徐某明、甲公路桥梁建设公司、乙建设公司达成线上和解。2022年1月28日,企业兑现拖欠工资11万余元,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本案中使用调解新方法,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在两地架起一座“空间桥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组织召开线上和解座谈会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既及时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满足社会多元化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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