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相关部门:
为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作用,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3号)和《武汉市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武人社发[2015]82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纳入稳岗补贴的实施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可申报稳岗补贴。
二、享受稳岗补贴的人员范围。凡符合使用下列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申报稳岗补贴:
(一)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企业内设岗位工作的员工;
(二)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劳务外包合同(协议)派到用工企业的人员;
(三)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劳务派遣合同(协议)派到用工企业的人员。
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双方没有实际用工行为发生,仅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能享受稳岗补贴。
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证照、合同、协议审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武汉市申报()年度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
(二)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汇总表或工资明细表加盖公章;
(三)《年度申报稳定岗位补贴裁员人员明细表》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五)《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分类情况表》;
(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承诺书;
(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八)《稳岗补贴划拨至实际用工企业明细表》。
五、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稳岗补贴资金的拨付方式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内设岗位员工和劳务外包员工的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帐户;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帐户,再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拨付给实际用工企业。
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其申请、受理及审核等程序,按照《武汉市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武入社发[2015]8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受理、审核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在审核中发现存在疑议的,应到企业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向业务指导部门报告,由我市稳岗补贴审核认定专班会议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有弄虚作假、冒领骗取稳岗补贴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追回补贴资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且三年内不得申请稳岗补贴。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