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法官说法丨聘用超龄员工有什么政策吗?
2024-01-18 14:03:19 浏览:
乔法官:
我是一家商务公司财务部的负责人。我们部门里有一位老法师老吴,业务特别熟,人缘也很好,客户单位有什么问题他都乐于帮忙,因此也留住了不少优质客户。今年过完春节,他就到退休年龄了。我们部门想继续留用他,但公司领导有顾虑,他们认为聘用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有很多不确定性,要不要签合同,出问题怎么管理,用工是否具有灵活性等等,我们都不清楚。老员工身体明显不如年轻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的风险也大,一旦发生意外怎么办?一堆问题,想想就头痛,谁也不想担这个责任。从工作开展等方面考虑,我很想让老吴干下去,但对相关政策又不熟悉,不知道如何打消领导的顾虑。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现在有什么政策吗?
读者童先生
童先生: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更是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很多用人单位愿意聘用到龄老职工,主要是基于其工作经验丰富、人脉资源广或用工成本较低等因素的考量。对于用人单位聘用达到退休年龄但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双方间法律关系如何定性,目前还是较为明确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表述,两者之间发生争议,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即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不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目前,聘用超龄员工最大的风险可能就是工作中发生意外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为了更好发挥这部分人员的作用,同时也为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近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明确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超龄就业人员参保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建议你们结合岗位需求、个人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也可向社保部门咨询目前的政策,通盘考虑后再做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51ldb.com/shsldb/wq/content/018d166f0fbfc0010000b9ff6f110fdc.html
我是一家商务公司财务部的负责人。我们部门里有一位老法师老吴,业务特别熟,人缘也很好,客户单位有什么问题他都乐于帮忙,因此也留住了不少优质客户。今年过完春节,他就到退休年龄了。我们部门想继续留用他,但公司领导有顾虑,他们认为聘用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有很多不确定性,要不要签合同,出问题怎么管理,用工是否具有灵活性等等,我们都不清楚。老员工身体明显不如年轻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的风险也大,一旦发生意外怎么办?一堆问题,想想就头痛,谁也不想担这个责任。从工作开展等方面考虑,我很想让老吴干下去,但对相关政策又不熟悉,不知道如何打消领导的顾虑。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现在有什么政策吗?
读者童先生
童先生: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更是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很多用人单位愿意聘用到龄老职工,主要是基于其工作经验丰富、人脉资源广或用工成本较低等因素的考量。对于用人单位聘用达到退休年龄但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双方间法律关系如何定性,目前还是较为明确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表述,两者之间发生争议,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即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不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目前,聘用超龄员工最大的风险可能就是工作中发生意外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为了更好发挥这部分人员的作用,同时也为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近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明确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超龄就业人员参保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建议你们结合岗位需求、个人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也可向社保部门咨询目前的政策,通盘考虑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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