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5月1日起实施

2024-01-30 15:01:05   浏览:

       新修订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实施后会有哪些变化?记者梳理了相关问答。市民如对相关政策另有疑问,可拨打本市12333咨询电话或向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咨询。
 
问:为什么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答:目前实施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规〔2019〕18号)将于2024年4月底到期,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本市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此次《办法》修订全面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要求以及近年来国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改革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在坚持权责清晰、应保尽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保障水平,提升服务便利性。
 
问:新的缴费和补贴标准公布前,按照什么标准缴费?
 
答:根据修订后的《办法》,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新标准公布之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可在原有的10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府鼓励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尽量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这样既可以获得更高水平的政府补贴,将来领取的养老金水平也更高。
 
问:今后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怎样调整和公布?
 
答:按照修订后的《办法》,本市将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以及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问:高龄倾斜政策具体是指什么?
 
答:为进一步提高高龄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修订后的《办法》对高龄倾斜政策予以明确,即:本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
 
问:新《办法》实施后,本市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帮扶政策有调整吗?
 
答: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办法》明确,政府继续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群体的代缴标准今后与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一起,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在新标准公布之前,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问:高龄倾斜待遇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需要本人申请吗?
 
答:高龄倾斜政策从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2024年5月1日之前已年满70周岁或80周岁的老人,从2024年5月开始享受高龄倾斜待遇。2024年5月1日之后年满70周岁或80周岁的老人,自到龄次月起自动享受相关待遇,增加的待遇不需要本人申请,自动到账。
 
高龄倾斜待遇到龄次月享受
 
        王先生,1950年1月10日出生,现在已74周岁,每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1420元。自2024年5月1日起,每月养老金可以增加10元,月养老金调整为1430元;2030年2月份(其年满80周岁后的次月)开始,每月养老金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原文链接;
https://www.workercn.cn/c/2024-01-30/81337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