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双城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及定期费用分析,并根据我市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药品的范围及支付标准。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谈判的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2017版)中的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4种药品支付政策及执行时间另行制定。

  附件:1.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

  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7年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75号)

  2.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药品明细(2017版)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