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新鲜事儿丨好消息!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将试点直接结算
2024-02-02 15:44:19 浏览:
具体来看↓↓↓
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一)在参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
(二)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工伤职工。
有哪些异地就医政策?
(一)严格备案管理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和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所在省(以下简称参保省)统一规定。
参保省应引导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有序就医,可合理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二)明确结算范围
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三)规范待遇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政策;确需回参保地并在当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流程如何规范?
(一)规范转出流程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以下简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将线下收到的备案信息及时上传至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进行动态管理,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协议机构及时获取。
(二)规范就医流程
工伤职工办理入院手续时,协议机构应核对工伤职工身份信息和备案信息,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因伤施治,伤病分离管理,合理诊疗。
对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所发生的费用,就医中发生的超标准超目录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费用,及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规范结算流程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实行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工伤保险基金按项目付费。
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提供接口和登录两种模式,支持各省完成费用结算。协议机构应及时传输工伤职工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作假。
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一)建设全国信息系统
实现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议机构协同办理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业务,确保备案、结算等信息跨机构、跨层级传递,支持定期结算、清分工伤保险异地就医资金。
(二)加快信息系统联网接入
各省应结合本省工伤保险信息化情况,选择接口或登录模式接入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同时应加快推进省内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联网直接结算。
(三)推进社保卡应用
各省要将社保卡作为工伤职工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凭证,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优先发卡,并引导其签发电子社保卡,建立跨省用卡服务机制。要按照全国跨省用卡技术方案和统一接口规范,完成读卡、扫码终端和用卡环境改造,支持跨省用卡鉴权。
(四)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依托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为工伤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工伤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就医结算明细查询等服务。各省也应借助本地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小编注意到,2023年12月,京津冀首次联合发布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三地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更方便。
741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会同天津市社保中心、河北省社保中心首次联合发布《2023年度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明确了京津冀三地共741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其中北京市94家、天津市107家、河北省540家。
《名录》发布前,京津冀地区的工伤职工及各地经办机构难以判断居住地哪些医疗机构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需要个人自行核实确认,有的省市还要求就医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及经办机构协助盖章确认,给个人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都增加了负担。
《名录》发布后,对于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外埠且有医疗依赖的北京市工伤职工,可以在居住地选择不超过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工伤医疗机构,经参保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手续流程更加简便,就医治疗更加方便。
七部门最新发文推进工伤康复制度
2023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工伤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重返工作岗位、实现有尊严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推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体系。
健全工伤康复制度和标准
完善工伤康复管理制度,加强门诊和社区医疗康复,加快推进职业康复,积极拓展社会康复。
完善工伤康复工作机制
重点强化健全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机制,逐步建立“先康复后鉴定”工作机制。
创新工伤康复扶持政策
持续完善工伤康复政策,推动工伤康复和就业促进深度融合,推进工伤职工享受相关服务待遇。
加强工伤康复精细化管理
合理利用工伤康复服务资源,完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管理,加强费用监管,组建工伤康复专业队伍。
提升工伤康复服务水平
优化工伤康复供给侧服务,畅通工伤康复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工伤康复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