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时间“冲抵”的是是非非(一)

2024-02-02 15:52:45   浏览:

       去年12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迟到、早退的时间能否“冲抵”带薪年休假的争议。
       案例之一,葛某离职后主张公司未安排其休上年度年休假,亦未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称葛某工作期间迟到、早退累计达45小时,未扣其相应工资,应优先抵扣年休假,故视为葛某上年度年休假已休。
      仲裁委员会认为,某公司虽主张葛某存在迟到、早退情形,但上述情形不属于葛某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法定情形,公司以迟到、早退时间抵扣年休假天数的做法于法无据。考虑到葛某的确存在迟到、早退情形而公司未扣除相应工资,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现实中,涉及请假时间“冲抵”的劳动争议并不少见。通过相关事例,一起“涨知识”吧。
  
多放的春节假期可“冲抵”年休假吗?
 
 【说来听听】
 

       肖女士2016年10月8日入职星哲公司,2018年12月10日离职。她每年享有10天年休假,2018年未休年休假。
       一审法院据此核定肖女士2018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为9天(342天÷365天×10天),判决星哲公司支付肖女士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但是星哲公司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
       “这是肖女士的钉钉打卡记录,可以证明她在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2月25日之间未打卡,比国家春节放假日多休了4天假,公司就用员工年假折抵了……”庭审中,星哲公司还出具了2018年春节放假微信通知,以证明公司在2018年春节放假11天,比国家法定春节假日多3天假。
       二审法院认为,星哲公司虽提交证据显示肖女士春节放假期间放假的天数超过法定放假天数,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有规定或员工承诺多出的天数可用于抵扣年休假,其据此主张多出的天数应用于抵扣年休假本院不予采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号:(2019)粤03民终34379号)
 
【法律点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统筹安排年休假,法律并不禁止,但须有明确规定或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超过法定的放假天数,可视为企业自主决定的福利待遇,不宜“冲抵”法定的年休假天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如安排职工在除夕休息且需“冲抵”法定年休假的,应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或与职工协商一致,以免发生争议。
 原文链接;
https://www.51ldb.com/shsldb/wq/content/018d5e6d0aa1c0010000b9ff6f110f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