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享有加班工资吗?

2024-02-20 15:24:52   浏览:

Q: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A: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部分岗位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Q: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A: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适用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中有关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但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Q: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
 
A: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属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的五类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为由拒绝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
 原文链接;
https://www.workercn.cn/c/2024-02-20/81546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