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公司旁在家打卡上班,员工因旷工被开除起诉索赔17万元

2024-02-21 15:58:58   浏览:

       家离公司近,可以在家中通过钉钉打卡考勤,长沙某科技公司员工何某经常人在家里坐,打着公司上班的卡。而公司通过门禁记录发现异常,按考勤规定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被何某起诉到法院索赔17万多元。2月21日,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上通报了这起案例,法院驳回了何某相关诉讼请求。

男子家中打卡考勤,因旷工被开除

      何某于2014年6月入职长沙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公司《员工手册》《考勤管理规定》均规定“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上班卡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下班卡为早退……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或者五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何某发放了《员工手册》,并将《考勤管理规定》在公司OA系统中向全体员工公示。
       2022年7月至9月期间,由于住址离公司很近,何某发现家中就能通过钉钉成功打卡,多次在家中打卡考勤。没想到,公司在查看门禁记录时发现异常,发现“何某疑似迟到18次,其中20分钟以上的8次,早退13次,其中20分钟以上的4次”。对于这些门禁记录何某承认自己确实在家中打卡,据此,公司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何某虽然承认自己迟到,但他认为公司规定在钉钉上考勤打卡,不能依据门禁记录认定旷工情况。经劳动仲裁前置后,何某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7万余元。

法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采取的考勤方式——钉钉打卡是对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进行考勤管理,而门禁系统则可以反映出员工在岗状态,是公司在考勤制度的基础上以此记录作为对员工是否私自外出的辅助监督手段。同时,在公司与何某面谈时,他并未对门禁记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仅就某段期间不在岗的原因作出解释。何某未按考勤制度履行审批报备手续,也不能证明其外出工作情况,因此,对何某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认定何某迟到多次,与其解除合同并无不当。综上,法院驳回了何某相关诉讼请求。
       判决后,何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理应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正当工作安排。对于员工而言,按时上下班是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最基本的劳动纪律。
       本案中,何某在家中打卡,造成从未迟到早退的假象,该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也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及是否将规章制度明确告知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应结合员工的工作岗位特点、违反规章制度次数等因素综合评判劳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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