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工人欠薪何处讨?
2024-04-03 14:50:19 浏览:
刘某等3人分别于2019年和2021年入职某餐饮公司。
2021年11月,该公司因经营状况恶化,进行了工资结算。结算后,刘某等3人仍有数月的工资未结清。3人苦等领取剩余工资,却发现,公司在未公开发布通知的情况下,已于2023年年初办理了注销登记。
为了拿回薪酬,刘某等3人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横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的3名股东共同对拖欠工资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依法向3名股东送达应诉资料和开庭传票。案件开庭时,只有其中1名股东林某到庭参加诉讼。林某认为,其只占公司30%的股份,应按股东个人所占公司的股份比例清偿欠付工资。
横琴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已办理注销,3名股东承担组成清算组依法清算的义务。因公司清算组疏于履行公司清算时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刘某等3人作为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如今公司已注销,刘某等3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林某认为其仅应承担30%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未予采信。
法院判决,3名股东向刘某等3人连带清偿工资总计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等3人终于拿到了全部工资款。
【法院释法】
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方式,但公司的注销并不意味着公司的债务归于消灭,若其未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债权人仍然可以将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主张权利。该案中,林某所称的个人所占股份比例仅具有内部效力,只能约束内部3名股东,对外不能对抗债权人,3名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除此之外,公司注销时对于相关债权,应严格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支付:清算费用、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因此,清偿职工工资排在受偿顺序优先位置,职工不必担心自己的工资会因为公司注销而无法申报,更不要因公司注销而放弃权利。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4-04-03/82089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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