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顾问丨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劳动合同须依法

2024-04-11 13:48:04   浏览:

       铁子看到上期劳权周刊后,拿着报纸就赶到本报咨询。

       铁子说,他是2014年初入职的,当时,用人单位与他签订了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又与他续签了一份7年期的劳动合同。斗转星移,不知不觉,他的劳动合同再次到期。本来,他还想着用人单位该与他再次续签劳动合同,哪知人事经理找到他说,由于企业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决定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铁子认为企业这样做是违法的,人事经理却振振有词:根据上海地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到期仍然可以终止。所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

       铁子不解,怎么法律到了人事经理嘴里就与劳动者的理解完全不一样,但要说人事经理错了,好像也看不出他的破绽。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著名劳动法专家徐仁华认为,这位人事经理貌似说法没错,实则在偷换概念,愚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就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另一个条件。而铁子所在的用人单位人事经理把两者混为一谈,有误导劳动者之嫌。

       徐仁华表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合同到期时,只要没有法定的终止或解除条件出现,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除非劳动者本人不愿意,劳动者本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可以与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徐仁华提醒道,必须注意,劳动者有权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却选择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其会带来一定的后患,假设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这份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进入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而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终止,只有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者才再次拥有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这种情形一旦发生,用人单位如果反悔,不愿与劳动者续签。此时,用人单位再次丧失选择权,只要劳动者符合用工条件且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就必须订立。

       因此,劳动者遇此关口,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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