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法官说法丨未正常上班的证明由谁提供?

2024-06-06 14:43:37   浏览:

乔法官:

        我十多年前跟着同乡来上海打工,后来一起进了一家装潢公司工作。去年国庆节后,我在完成装修项目验收回家的路上被车撞了,半年多没法工作。但肇事的是个送外卖的,说没钱赔。最终我也没拿到多少赔偿。有人告诉我,这算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我找公司,没人理我。后来,园区调解组织来协调,公司却说装修业务是承包的,我们组负责的那个项目工期8月底结束,此后没接业务,一直在休息,否认10月初我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我从未听说过什么承包,我们做的装修项目都是公司分派的,有时还会根据公司指派到不同客户家里交叉工作,公司所指那家8月应完工的项目之所以拖到10月是因为发生质量问题在返工,期间,我也在不同的客户家里穿插工作,并没有休假、休息。现在我能提供的只有公司通行门卡、公司统一的工作服、9月份和10月份部分装修项目的材料签收单、客户签字的工程验收单和事故当天的报警记录。请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办呢?

 葛师傅

葛师傅:

       主张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发生了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意外事故。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借助一些外在表现形式来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如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有否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等;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约束等。对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已经进行了初步举证,公司称系承包,并无充分证据证实。至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需结合相关规定来判断。鉴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处于管理地位,相应的管理资料通常由单位保管,因此,对于劳动者是否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实。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当日,你处于休息状态,其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如考勤记录、所涉项目验收记录单等来证实自己的主张,亦可通过询问客户了解你的相关工作情况。其现提供的装潢合同载明的仅是约定的项目完工日期,并不足以证实事故当日你并非处于正常下班途中。建议你如实反映情况,争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亦可提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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