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空白劳动合同,没有交给劳动者,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吗?

2024-06-12 14:52:23   浏览:

1.签了空白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吗?

2.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吗?

裁判摘录

周某认为

  首先,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不能仅仅只是从表面上看双方是否有签字或盖章,而应当从是否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是否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来认定。

  本案中,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虽然有周某的签字,但在合同中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重要内容在合同中均为空白,该合同无法起到应有的约束和规范作用,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应视为无效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交劳动者一份,目的是规范和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自觉履行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抵制和防范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

  本案中,不仅劳动合同重要内容没有约定,同时亦没有将其中一份合同交周某持有,更没有将劳动合同交由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所以该劳动合同对双方均没有约束力,应视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内容,该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未载明必备条款或未交付劳动者,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周某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缺少必备内容以及未交付劳动合同,可依据前述规定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其次,周某入职时间是2017年9月26日,双方于2018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系在用工之日起一年以内与周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周某主张公司应当向其支付2017年11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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