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8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在全市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分步实施为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试点行业领域全覆盖以及其他危险行业高覆盖,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试点时间。2018年1月——2019年12月。
(三)保险范围。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四)保费缴纳。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五)保险条款和费率。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执行,并积极落实省制定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和浮动标准。根据投保企业的风险程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赔付率等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六)承保人试点资格。鉴于我省通过招标确定了8家具有试点资格的保险机构,我市将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全市高危行业市场规模、布局特点等情况,合理确定参与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承保人资格。
(七)事故预防与理赔。承保人应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15%提取事故预防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具体提取比例可根据试点情况、费率总体水平确定和调整。提取的事故预防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转存,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分级实施的原则,具体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惩和安全科技推广等预防工作。
承保人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预先约定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8年1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全面掌握本行业、本地区应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依据。
(二)制定方案(2018年2月5日前)。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制定事故预防、管理考核等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并报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备案。
(三)动员部署(2018年2月底前)。适时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广泛宣传,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各行业领域有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业务培训。
(四)组织实施(2018年3月起)。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依法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试点资格的承保人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全面做好承保工作。
(五)总结推广(2019年下半年)。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试点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并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向其他危险行业领域全面推广。
四、职责分工
(一)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教育培训和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并掌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积极参保。
(二)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会同市安监局等部门落实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工作,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市金融办。负责指导全市试点工作,协调指导保险监管部门监督保险机构规范运作。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公安局、城乡交通运输委、农业局等。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行业试点工作实施督导检查,并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及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并抓好相关具体工作。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二)强化信息共享。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络,积极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法律保障、企业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细化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明确部门间衔接流程,建立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主管部门信息对接清单,进一步创新投保支持方式,提升投保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依托市政府信息传输系统,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以及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实现企业投保需求网上申请、即时汇总、分类整理、及时上报、横向共享的最终目标,不断提高各相关单位之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的信息对接效率。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提高抵御事故风险能力、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向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内容及其积极作用,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全市试点范围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大考核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的要求,认真梳理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重点高危企业,摸清应参保企业和员工底数。要把企业是否参保作为衡量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作为行政许可、标准化评级、示范企业创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同时将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计划重要内容,对应当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而未投保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安委会要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标准,严格组织实施。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