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高温津贴”发放热点问题丨案例三:当月工作未满勤,高温津贴如何发?

2024-06-27 14:02:39   浏览: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本月起你的工资卡里或将多收到一笔钱,那就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补贴。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目前本市夏季高温津贴为每月300元。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且该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有效期已被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现实中,我们经常接到读者来电询问:当月无高温日,企业不发高温津贴吗?“工作场所温度达标”由谁举证?当月工作未满勤,高温津贴如何发?劳动者能讨回多年前的高温津贴吗?

案例三

当月工作未满勤,高温津贴如何发?

       贾某于2021年10月8日进入某经营部,从事送货工作。贾某每月工资9000元,2022年9月起另有饭贴500元/月。

       2023年4月21日,贾某辞职。2023年5月9日贾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营部支付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夏季高温津贴1200元等。2023年6月30日,仲裁委作出裁决:经营部应支付贾某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间夏季高温津贴1128.57元。贾某不服仲裁,诉讼至法院。

      法院庭审中,贾某自述2022年7月另存有请假一周的情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的工作场所位于仓库内且该仓库未按装空调,未有证据显示经营部将该场地的温度降低至33℃以下,故贾某符合享受高温津贴的条件。现贾某自述2022年7月请假一周,故扣减相应的缺勤天数,仲裁裁决经营部支付贾某2022年6月至9月期间高温津1128.57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2024年2月21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经营部支付贾某2022年6月至9月期间高温津1128.57元。

可协商制定方案折算出勤天数

点评人: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 徐仁华

       不管企业是否采用防暑降温举措,只要室温降不到规定的标准,就要发放高温费。问题是职工请假缺勤能不能扣高温费?

       这在劳动法律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对这么细致的情况做出任何规定。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依据合理性来进行判断。

       发放高温费旨在更好地保障夏季高温作业劳动者的权益,在岗且提供正常出勤的劳动者才是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而对于6月至9月期间整个月缺勤的职工来说,由于其未在高温环境里的劳动,不发当月高温费属情理之中。如果职工当月请了几天假,企业一定要扣除未出勤天数的高温费,可以按21.75天折算后扣除,包括因事假未提供劳动的;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毕竟劳动者未出勤也就不存在高温作业,依法按实际出勤日结算则体现了公平原则。

       实践中,有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制定高温津贴发放方案,包括就职工当月实际出勤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等内容签订集体合同,能够有效避免因制度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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