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18﹞14号)有关规定,现印发《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8年1月25日
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4号),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决定开展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2018年3月10前完成。
二、考核主体及对象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联席会议负责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工作。考核对象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设区市政府)。
三、考核内容
各设区市政府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指标及分值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
四、考核步骤
(一)设区市自查。各设区市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对本地区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附件2),汇总自查相关材料,形成自查报告,于2018年2月10日前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设区市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于2018年2月底前赴各地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地核验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政府提交的自查报告以及实地核查情况,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信用管理等部门掌握的情况等,对各设区市政府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省联席会议审议后,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省政府。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联席会议向各设区市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设区市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五、工作要求
省政府决定对各设区市政府治欠保支工作进行考核,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
一是要按时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主动配合接受实地核查。
二是要真实、准确报告本地区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C级,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三是要按照苏政办发﹝2018﹞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联系人:梁吉祥、孔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