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自治州)党委和人民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的基层人才支撑,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完善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目标任务

  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持续引导和鼓励当代大学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落实完善更加积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创新基层项目政策保障机制,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踊跃投身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围绕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到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脱贫攻坚主战场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乡镇机关每年可拿出不高于30%的招录计划,定向招录具有本县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或熟悉当地风俗习惯和少数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所属乡镇事业单位每年可拿出不高于40%的岗位招聘本县或者周边县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考核招聘等方式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深度贫困地区、各类扶贫产业园从事扶贫工作,2017年至2020年,到全省20个极度贫困乡镇和2760个深度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或基层服务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经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可在当地编制限额内优先考虑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大数据集聚、融通和应用,加快形成大数据产业链,依托贵州大学大数据学院等省内外高校、职校和国际、国内知名培训机构,对大数据产业所急需的初级、中级、高级人才进行专项培养和培训,实施“大数据青年学子创业计划”,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大数据建设。抓住中央支持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政策机遇,实施绿色经济倍增计划,加快发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容量大、环境质量优的绿色产业,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大数据局、省扶贫办、省公务员局)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就业新模式、新形态,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入驻省级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适当补贴房租、水电等办公运行经费,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县)级政府制定。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就业扶贫带动显著、创新创业示范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项目。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加强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新入职高校毕业生的职场培训。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职业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实施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各地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将编制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县、乡级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除按规定可降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外,一律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聘)。建立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不含市县区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聘用机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对具有紧(短)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并签订在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服务5年以上协议的优秀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考核考察后直接聘用,报上级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县乡机关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测评办法。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省、市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安排到乡镇机关、基层一线单位或村、社区锻炼2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七)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立覆盖创业培训、创业引智、创业孵化、创业融资、创业大赛和创业服务的创新创业扶持体系,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平台。引导社会资本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省、市统筹安排现有资金作为首期投入,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对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孵化实效给予一定奖励补贴,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基地所需实训设备购置、维修以及基地运营管理。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到基层创业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微型企业,符合“3个15万元”扶持条件的,优先纳入扶持范围。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范围,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品牌认证、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对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按规定认证批准后,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税收减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以多种形式为基层发展贡献才智。(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八)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将大学生参军入伍纳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积极深化征兵工作调整改革,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强军目标。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做好思想上的教育引导,把参军入伍作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对毕业生、在校生、大学新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认真细致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支持大学生到军营建功立业。进一步优化征兵工作流程,开辟大学生参军“绿色通道”,落实大学生征集“两个优先”,确保每个合格大学生都能入伍。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视部队服役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足额落实入伍奖励、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等政策,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基层专武干部、国有企业等招录(聘)范围,在全省公务员招录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继续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形成征集与退役的良性循环。加强大学生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省军区每年在《征兵命令》中明确高校的征兵任务,每年组织高校征兵量化考评。教育部门要把大学生参军入伍情况作为对高校的年度考评内容,高校要建立一把手征兵责任制,统筹抓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大学生征兵的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省征兵办、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九)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公共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精准聚焦短缺人才,县(市、区)每年要定期梳理本地区迫切急需的岗位信息及人才需求目录,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允许一次性补助与就业见习补贴一并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导管理费。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集中政策资源精准发力,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大数据局、省体育局、省扶贫办)


  三、健全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保障措施


  (十)畅通流动渠道。坚持“考录到基层去,遴选从基层来”的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继续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或村就业和从乡镇或村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省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坚持从基层遴选或选调公务员制度,县级以上机关遴选或选调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主要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补充。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继续办好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探索人才成长、流动新机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十一)优化成长环境。继续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统筹做好交流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各地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应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支持高校完善实习、创业休学制度,合理设置学生修业年限和休学次数,建立健全在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到基层学习实践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

  (十二)完善基层职称评聘制度。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岗位设置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县级基层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乡镇事业单位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在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实行省市和县乡基层一线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分类,科学客观评价基层教师业绩水平。强化职称评定的基层实践导向,省、市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三)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到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的县(市、区)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我省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两级,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另行规定。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四)改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搭建“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动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

  (十五)组织开展表彰。按照有关规定将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国家表彰奖励范围,在联合开展国家级、部级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以及省级、省级部门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时,优先推荐、表彰扎根基层、立足本职、工作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将在基层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纳入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表彰范围,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做好表彰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十六)加强其他待遇保障。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并纳入县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可在我省城镇落户。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十七)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按照中央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统一部署,积极拓展基层公共就业、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各地要针对当前或未来2至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征集岗位,按照国家计划安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等服务。各有关县(市、区)每年拿出一定名额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团省委)

  (十八)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在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学科结构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的县统筹实施国家和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县级“特岗计划”可招部分特岗教师到乡镇及以下幼儿园任教。每年根据各地编制状况和实际需要招聘各类特岗教师充实我省基层教师队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十九)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原则,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按照国家计划安排继续组织招募全国项目、贵阳市“教师计划”、毕节市“千人计划”、贵安新区计划等项目西部计划志愿者。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五个专项。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扩大基础教育专项规模,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推进西部计划志愿者兼任基层团干部。强化后续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志愿者扎根基层。(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到村任职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的,可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后备人才支持力度,为其在基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中央在黔、省属、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在公司章程或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中明确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培训任用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团省委)

  (二十一)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落实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就业创业。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政策,省、市、县三级机关定向招录基层项目人员按不高于总岗位的10%的比例确定岗位,具体比例可视报名和岗位设置情况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拿出部分岗位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起算。2013年前选聘到村任职项目(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目前仍在岗服务且历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考核认定后,可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团省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好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各地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和各类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各地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向高校毕业生倾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兑现。

  (二十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基层服务项目考试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组织纪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十五)营造良好氛围。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综合运用当代大学生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通过QQ、微信、微博、APP等多媒体宣传手段,采取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等近距离宣传方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各项政策,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