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月17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