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渠道


  (一)鼓励到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国有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制度,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普遍实行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凡到我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每月均可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见习补贴,连续补贴6个月。对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鼓励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政策措施。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编制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为适度扩大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加大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力度,重点补充基层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优秀人才招考。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镇(街道)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支持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基层事业单位适当放宽学历、学位等条件,优先招聘本地生源、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周边市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市级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除专业性比较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均应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用人单位可与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

  (三)鼓励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规范项目组织管理,提升人员招募质量,加大人员培养使用力度,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力度,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探索实现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自2017年起,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2017年以前招募并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执行定向考录、招聘政策;2017年后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在现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也可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照基层项目有关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岗位。

  (四)鼓励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在审核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目录时,重点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倾斜,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工作岗位。每个县区每年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至少开发50个以上岗位,重点用于安排高校毕业生,其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县区还可结合基层实际开发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一批就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鼓励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和脱贫攻坚主战场。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集体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开发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鼓励发展新兴业态自主就业。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就业新模式、新形态。鼓励高校毕业生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创新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

  (七)鼓励参军入伍。适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形势,将大学生参军入伍纳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军营建功立业。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预定兵工作机制。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组织开展政策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持续关心大学生士兵锻炼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

  (八)鼓励到基层创业兴业。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我市已建成的省、市、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将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改造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每年可参加1次政府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有效发挥财政、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将原来只有济南市户籍才可享受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个体工商户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普惠所有在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市大学生创业大赛、济南创意大赛等,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以多种形式为基层发展贡献才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九)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推进落实校外辅导员制度,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兼任高校辅导员。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鼓励基层单位与高校合作,采取定向培训等措施提高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能力。各地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应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接受创新创业培训,可视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予以登记。

  (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完善相关评价体系,制定更能体现基层人才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标准,形成促进基层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导向。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健全镇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到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评聘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政策执行,或报考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行业外),基层单位可允许低于国家合格标准5分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聘用。对到条件特别艰苦的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筹做好定期交流工作。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镇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关心关注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身心健康,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和心理抚慰,丰富基层文化生活。

  (十一)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应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以及对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补贴政策,严格执行镇工作补贴增发标准,切实兑现按照在镇工作年限逐年增发的部分。支持各县区采取调剂现有公房、改造富余办公用房,以及租赁民房、对口援建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解决住房困难。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行业(专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专项安家费。

  (十二)健全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完善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政策。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可不作硬性要求。探索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非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在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限制。在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对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颁发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有效。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属地原则申报职称评审。

  (十三)优化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给予补贴。加快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进程,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大力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提供精准、高效服务。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兴业清障搭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推动“多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帮扶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作用。加快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市、县区有关部门评选大学生创业典型、开展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应向基层倾斜。

  (十四)完善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顺畅流动机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加快全市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落实我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积极引导留学回国的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在身份认定、学历认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从基层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各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群团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十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要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分解目标任务,抓好责任落实。要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七)强化教育引导。相关部门要做好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健全在校大学生基层服务和基层实践体系,指导在校大学生到基层参加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强对国情、省情、社情、民情的了解,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

  (十八)加大执法维权力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联席会议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惩处;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重大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切实保障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十九)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各类媒体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及时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支持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