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全市部署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以来,各区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春节将至,治欠保支进入冲刺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春节前在津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避免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力量加快解决涉及农民工的欠薪案件。对于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欠薪案件,各区要建立台账、集中力量、综合施策、逐一销号,督促欠薪单位加快解决,尽快结案。对于新发现的欠薪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对重大欠薪案件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对转办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案件线索,务必认真调查、及时解决。
二、继续保持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各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要实行24小时接报受理和首问责任制,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受理有人、问必有答、诉必有查”。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
三、全力做好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防控处置工作。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对拖欠工资数额大、一时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各区要安排专人24小时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有关舆情动态,对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及时核实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对恶意炒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提请新闻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各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坚决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2018年1月31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两部门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