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把握有关政策精神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内容,立足本地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做好结合文章,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摸清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各市要以这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公立医院收入来源、工资水平、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

  (二)做好试点医院筛选工作。各市要在底子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前期综合医改进展情况、财力状况、管理水平以及承担改革任务能力等因素,选取基础工作扎实、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工作。除潍坊市外,其他各市至少应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与公立医院充分协商,在确保1家试点医院的基础上,宜多则多,合理确定试点医院数量,稳步推进改革。

  (三)尽快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各市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本地和试点医院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细化改革措施,落实方法步骤,建立责任体系,并于2018年2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试点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

  (四)积极推动试点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各市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强化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公立医院改革主体作用,完善体制机制,鼓励创新创造。加强工作调度,注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里成立了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各市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指导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凝聚改革共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注重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坚持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与医院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改革协同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市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确保改革在正常轨道运行,督促试点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其他违反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严格宣传工作纪律和要求,合理引导预期,避免无序炒作。

  附件:山东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山东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韩金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

  房  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晶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于富军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孙众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处长

  徐春义  省财政厅津贴补贴处处长

  张延安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梁开诚  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发展处处长

  王  伟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承担协调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