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城乡参保居民待遇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郑政〔2015〕4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含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在每人每月14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二、调整丧葬补助标准


  参保缴费满15年并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死亡时,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组或社区应当在其死亡的次月起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在原1000元的基础上增加200元,调整后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为1200元;按上述丧

  葬补助费领取条件和要求,参保未缴费或缴费未满15年并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政府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


  三、资金来源


  基础养老金补贴、丧葬补助费(不含中央、省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调整时间


  基础养老金补贴、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