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6日

  

郑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各项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9号)和《河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全民参保联〔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广泛宣传、数据比对、入户调查,对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地参保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全面开展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在2017年6月30日前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实现全市、全省、全国联网,

  做到相关信息实时更新。通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险衔接转续政策,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和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上下联动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四级同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各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工作。

  (二)依法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依法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三)协同推进

  组织宣传、编制、人社、发改、工信、公安、民政、财政、卫计、工商、地税、统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同步推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四)信息共享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外,实行政府各部门间信息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五)动态管理

  对信息数据进行动态交换、定期比对,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动

  态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人员信息数据持续更新。


  三、工作职责


  建立郑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翟政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戴春枝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郑州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共同参与,协力推进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人社局

  制定《郑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并负责落实全民参保登记有关工作;负责整合各项社会保险数据、户籍人口数据,实施数据比对、入户调查工作;协调建立全民参保登记长效机制,实现与各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和信息动态更新;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开展参保扩面,推动落实未参保、未参全用人单位和各类人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二)市委宣传部

  协调新闻媒体支持和保障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工作有效开展;对全民参保登记宣传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帮助。

  (三)市编办

  提供人员编制等相关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四)市发展改革委

  督促各级政府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五)市工信委

  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单位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六)市民政局

  提供养老、救助、殡葬等机构掌握的居民个人信息,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七)市公安局

  提供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数据比对支持;协助开展入户调查等其他工作。

  (八)市财政局

  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保障;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九)市卫计委

  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市工商局

  提供注册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一)市地税局

  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二)市统计局

  提供人口、就业等宏观统计数据信息;提供入户调查方法指

  导和培训;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四、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保障工作经费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6月10日前。

  (二)做好宣传工作

  1.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宣传提纲、宣传口号,编写社会保险政策、办事程序问答手册,设计印制宣传资料。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6月10日前。

  2.在全市发布全民参保登记通告,通过各种媒体展开宣传,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基层服务平台做好入户调查宣传工作。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6月10日前,发布通告,启动全民参保

  登记宣传工作;宣传工作全面开展。

  (三)开展数据信息比对

  对全省数据比对结果中涉及郑州市的41万人员进行再次比对确认,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解数据比对任务。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数据中心牵头,市编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6月10日前。

  (四)开展业务培训

  对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流程、入户调查、宣传工作及系统操作等培训。

  责任部门:市社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6月10日前。

  (五)开展入户调查

  通过数据比对,确定入户调查对象,组织未参保人员主动登记,开展上门入户登记,完成入户调查信息入库,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

  责任部门:市社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统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六)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

  建立分片督导责任制,成立分片督导工作小组,实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对各级开展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等进行检查、指导和工作督导;收集汇总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各类疑难问题。

  责任部门:市社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制定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建立联动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部门:市社保局牵头,市编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八)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自查、抽查、评估、总结。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牵头,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主导、市人社局牵头、市社保局具体负责,各方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要求,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工商局、地税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尽快建立由政府、管委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组织领导机构,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措施、人员、经费、设备“五到位”,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

  实行分片督导责任制,由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建责任小组,分片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按照《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的工作职能、责任分工、联系人和工作流程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有效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格局。

  (三)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工作督导

  建立问题研判机制,各责任小组应每周收集汇总责任区域内工作推进情况,每10天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2次以上实地检查指导,每半月召开由四级责任人参加的专题形势分析会,收集工作情况、研究疑难问题、形成情况报告,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建立情况通报机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每10天向市政府和各责任单位通报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工作中的优缺点等。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考核范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如期开展、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强业务培训,培养一支懂政策、善沟通、会宣传的全民参保登记及社会保险政策宣传队伍。要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组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郑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