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景区分局,大江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69号)等文件精神,构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市市场监督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总工会

  2017年12月26日


关于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69号)精神,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总工会等部门就利用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开展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用联合惩戒工作达成以下意见。


  一、信用联合惩戒的意义。


  建立健全我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提高劳动保障违法用人单位违法成本,有助于加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康有序的劳动用工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信用联合惩戒的警示分类和警示期限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用联合惩戒的警示分类有信用黄色警示、红色警示、黑色警示三个等级,对应的期限分别为六个月、一年、三年。

  具体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应的信用警示分类和警示期限如下:

  (一)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录为信用黄色警示,警示期限六个月: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在2万(含)以上不超过5万的;

  2、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涉及人数5人(含)以上不超过10人的;

  3、当年度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1次的。

  (二)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录为信用红色警示,警示期限一年: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在5万(含)以上不超过8万的;

  2、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者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3、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涉及人数10人(含)以上的;

  4、当年度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合计2次以上的。

  5、建筑业企业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致使有关政府或部门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或工资保证金的;

  6、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7、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三)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录为信用黑色警示,警示期限三年: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涉及金额超过8万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受侵害劳动者人数50人(含)以上的;

  3、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涉及劳动者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高于30%的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涉及人数7人(含)以上的;

  5、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6、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8、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定,在当年度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C级的企业。

  9、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以上三类信用联合惩戒警示信息一般每季度发布一次。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发多种警示等级的,按最高警示等级实施。

  联合惩戒警示期限届满后,自动解除。


  三、信用联合惩戒的措施


  (一)市人力社保局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色警示且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的企业,在市人力社保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中列为重点随机抽查对象;在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登记(采集)工作中,对其登记(采集)每年不少于3次;不得申请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

  2、凡被列为黄色(含)以上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企业的经济管理决策人员(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不予出具参评委托书。凡被列为黄色(含)以上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企业的经济管理决策人员(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市政特殊津贴人员、省151人才工程、市131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选拔项目,市人力社保局不予推荐。凡被列为黄色(含)以上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人力社保局不予推荐。凡被列为黄色(含)以上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企业申请设立杭州市钱江特殊专家岗位,市人力社保局不予批准。

  (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1、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凡被列为黄色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申请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将在初审评分中被直接扣除10分;凡被列为红色警示的企业、黑色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将取消评选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资格;被列为黑色警示的企业,将在杭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信息公示。

  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凡被列为三种警示的施工企业,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信息公示。凡被列为黑色警示的施工企业,在警示期内将取消评选杭州市优秀施工企业资格,因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被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罚的,予以信用记分;被列为三种警示的施工企业,其行为符合《杭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列入杭州市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

  3、杭州市财政局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杭州市总工会

  近三年内,企业被列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用联合惩戒黄色、红色警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评为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A级企业和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被列入黑色警示的,将直接列入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D级企业并不得评为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


  四、信用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用联合惩戒将依托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实现,在平台上设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用联合惩戒的警示分类和警示期限。

  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的开发和维护工作,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负责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每半年通报一次信用联合惩戒实施情况。

  2、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中法人信息的归集,并推送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3、各相关部门从"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获取需实施联合惩戒的信息后,根据本通知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并将惩戒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市市场监管局。


  五、其他事宜


  各部门应积极落实,具体合作细节由各部门另行协商。


  附件:

  序号惩戒措施实施单位

  1被列入黑色警示且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的企业,在市人力社保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中列为重点随机抽查对象;在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登记(采集)工作中,对其登记(采集)每年不少于3次;不得申请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基地。

  凡被列为黄色以上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企业的经济管理决策人员(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不予出具参评委托书。凡被列为黄色以上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企业的经济管理决策人员(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市政特殊津贴人员、省151人才工程、市131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选拔项目,市人力社保局不予推荐。凡被列为黄色以上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人力社保局不予推荐。凡被列为黄色以上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企业申请设立杭州市钱江特殊专家岗位,市人力社保局不予批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凡被列为黄色警示的企业且被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罚的,在警示期内不得申请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将在初审评分中被直接扣除10分;凡被列为红色警示的企业、黑色警示的企业,在警示期内将取消评选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资格;被列为黑色警示的企业,将在杭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杭州市公共信息平台公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凡被列为三种警示的施工企业,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信息公示。凡被列为黑色警示的施工企业,在警示期内将取消评选杭州市优秀施工企业资格,因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被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罚的,予以信用记分;被列为三种警示的施工企业,其行为符合《杭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列入杭州市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杭州市财政局

  5近三年内,企业被列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用联合惩戒黄色、红色警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评为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A级企业和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被列入黑色警示的,将直接列入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D级企业并不得评为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杭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