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外国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7-09 15:04:00 浏览: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加强外国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3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外国专家局。
电话:0571-87050384
传真:0571-8705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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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24日
关于加强外国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我省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现就加强外国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人才国际化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引进力度
1.更大力度实施重大引才引智工程。聚焦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实施国家、省外国专家“千人计划”。逐步加大外国人才入选省“千人计划”比例,完善审议认定办法,简化认定程序,对引进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顶尖外国人才,可直接申请认定为省“千人计划”专家。实施“高校海外精英集聚计划”,支持我省高校创建“国家地方高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和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以更大的财政投入和更加灵活的方式,从世界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引进一批海外学术精英和团队。全面实施“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引导和支持我省企业引进各类紧缺急需的外国人才。
2.实施各具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人才引进计划。主动对接重大国家战略、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各地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制定实施一批各具地方特色的外国人才引进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一行业领域一人才工程”,引进一批紧缺急需的外国人才智力,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联动、相互配套、多层次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引进体系,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3.吸引优秀外国留学人才来浙创新创业。实施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浙江创新创业政策。鼓励各地制定优惠政策,在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创造灵活便利的条件,吸纳全球优秀留学人才到各类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区工作。支持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吸引外国优秀青年人才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进一步提升外国高端人才吸纳承载能力
4.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聚才平台。引进建设国内顶尖、世界一流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重大科学装置,实施最具比较优势、最能带动全局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全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聚才平台,加强人才对外开放度,创新完善与国际接轨、符合人才流动规律的引才引智政策,面向全球“靶向”引才,更大力度地引进一批能够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的首席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大力提升我省对全球顶尖人才的承载力、聚合力、竞争力。对引进诺贝尔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外国院士、国家级实验室负责人等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量身制定支持政策,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5.构建形式多样的外国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依托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支持引进和创建一批“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和“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通过民间资本投入为主、政府政策支持配套、市场机制运作方式,开展集人才引进、科技研发、转移转化、项目孵化、品牌标准、检测认证、技术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鼓励各地创办形式多样、差异化发展的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区,探索拥有核心技术专利、有海外创业经历或国际知名企业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外国人才和机构来浙创新创业的新路径。支持跨国公司在浙江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鼓励其升级成为参与母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大区域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鼓励各地赴海外设立各种形式的孵化器,探索建立“海外孵化、带土移植”创新平台。在重点企业研究院、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外国专家工作站。
6.高起点高水准打造“国际人才社区”。按照产城融合、开放共享、居创相宜、功能完备标准,以土地要素、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各地统筹规划打造一批高端人才云集、国际要素富集、创新氛围浓厚、生态环境优良四位一体的“国际人才社区”,并与国家创新型城市、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园区、各类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区、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建设等创新集聚平台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国际医疗、国际教育、跨境商贸等配套服务,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外国人工作生活一站式服务平台,使之成为产城紧密融合、吸引成就人才、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创新创业高地,由点到面引领推动城市国际化进程。
7.推进外国高端专家智库建设。构建外国专家建言献策工作机制,聘请高层次外国专家为我省重大项目、重点合作领域、前瞻课题研究以及关系区域和地方发展的重大战略提供专业咨询、政策建议和论证评估。探索建设“外国高层次专家库”、“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智库平台。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国际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8.拓展市场化引进外国人才供给渠道。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著名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专业)协会、国际人才中介的交流合作,建立市场化引才荐才长效机制。面向全球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加强海外人才工作站、联络点等载体建设。整合全省国际友城、使领馆、驻外机构、海外留学人员团体、国际组织和以浙商为代表的工商界、企业海外分支机构等资源,为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开辟有效供给渠道。
9.培育发展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积极构建市场配置国际人才资源新机制,培育发展我省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挥“中国杭州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的示范作用,鼓励中心城市与国际接轨引进知名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人力资源企业与国际人才中介机构合作或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逐步放宽外商投资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外资在国家级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独资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适当放宽在机构名称核准等方面限制。鼓励各地以多种方式对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猎聘资助和人才奖补政策,引导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引进外国高端人才。对引才业绩突出、市场信誉良好的人才中介给予奖励。
10.激发用人主体引才引智活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共建实验室等形式,吸引用好优秀外国人才。鼓励各级地方建立引才奖补制度,对用人主体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类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外国高端人才引进。企业引进外国高端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外国高端人才经费视同利润考核,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和次年薪酬总额。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聘用外国高端人才,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用人单位在薪酬发放同时做好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对高端外国专家来浙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指导等活动的,允许列支国际航班公务舱等费用,具体范围对象参照国家外事接待办法。
11.开展精准高效的市场化引才活动。进一步提升市场配置效能,办好杭州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浙洽会”国际人才智力项目对接洽谈活动,以及赴欧美等海外招才等重大活动,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各类经常性、小规模的海外引才活动,搭建精准高效的市场化引才引智供需对接平台。各地要充分利用活动平台,积极组织参与,开展精准对接,发挥主体作用,深化合作机制,放大活动成效。探索重大引才活动服务外包,运用市场力量,提高引才质效。
12.发挥行业协会(学会)桥梁作用。加大我省行业协会(学会)国际活动参与度,加强与国际知名行业协会(学会)合作,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市场机制优势,积极承办或组团参加国际专业会议、论坛及展会等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在国际标准和规则制订工作中争取更多话语权。主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强化行业协会(学会)在引入先进国际理念,引领产业发展方向,制订行业标准,引荐专业人才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有效搭建起政府、市场和用人主体之间的桥梁。发挥国际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作用,开辟人才供给渠道,提供人才信息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国人才管理服务制度环境
13.建立高效便捷的外国人才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按照“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则对来浙工作外国人实行分类管理,积极为外国高端人才来浙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全面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为来浙江创新创业的外国高精尖缺人才提供人才认定、签证居留便利,凡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签发有效期为5-10年多次入境的人才签证,向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签发相应种类签证。降低在浙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长期居留门槛,逐步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居留和各类外国人才保障服务事项有机衔接。
14.完善外国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政策。鼓励外国人才承担我省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项目,赋予在项目经费和科研成果支配使用、研发团队组建等方面的自主权,参与专利申报和科技奖励评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聘外国专家以柔性流动方式到企业双向兼职。落实外国高层次人才财税优惠政策,完善外国人才创新创业利益回报机制,赋予成果专利收益国民待遇,提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保证在资本市场变现的合法收入通道。探索建立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用人单位等为主体的外国人才评价机制,把外国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允许在浙工作的外国人才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修订完善与国家相配套的外国人才表彰制度,充分发挥浙江省政府外国专家“西湖友谊奖”对在浙外国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作用。建立在浙外国高端人才学术交流与休假制度。
15.健全在浙工作外国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外国人才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在浙外国人才享有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权益,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保险企业开发适应外国人才医疗需求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不断提高我省医疗国际化水平。扩大境外人员入境体格检查定点医院范围。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国际化教育资源供给,支持各地在海外人才集中的区域有计划地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更好满足长期在浙工作外国人才子女入学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公交出行和购换汇、税收等社会公共服务便利通道。建立外国人才维权快速援助机制,切实维护外国人才和用人主体的合法权益。重视外国人才的社会融入,多渠道开展外国人才在语言、文化、省情等方面的适应性辅导培训,依托社会力量开发外国人在浙生活服务应用软件和社交平台。
五、加快本土人才国际化步伐
16.深入实施“国际化人才培训工程”。每年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派一批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出国(境)培训,着力培养服务我省发展战略、具有国际视野、富有创新能力的国际化人才队伍。将国际化素质培训课程纳入各级党政干部主体培训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因公出国(境)培训的时间优先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支持开展以“创二代”企业家、专业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鼓励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自主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国际化培训。
17.创新本土人才国际化培养模式。围绕高技能人才培育行动目标,引进国际优质培训资源和技能资质,支持民间资本创办国际技师学院,加快培养一批我省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浙江蓝领精英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定期公布一批金融、财税、法律、IT、工程装备制造等行业国际公认的行业资质证书指导目录,对目录公布后取得国际公认资格证书、涉及我省紧缺行业且与在浙辖区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级政府可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加强与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国际知名培训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一批国际化人才培养海外基地。有计划地遴选推荐一批政治上过硬、业务能力强、外语基础好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到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和世界500强企业锻炼培养。支持我省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等开展中外联合办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鼓励有实力的高校、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参与全球重大科技领域的科技合作与创新对话。
18.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按照我省“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定位,以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为主平台,主动加强与沿线国家对接和互动往来。针对中东欧、独联体国家与我省产业融合度高、技术储备量大、人才性价比高等特点,深化在人才交流、项目对接、专业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以跨文化研究人才、政治法律专业人才、金融投资人才等为重点的人才培养,加快形成一支高端国际化人才队伍。鼓励我省智库加强国际问题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研究,深化与国际顶级智库以及沿线国家智库合作。扩大与沿线国家的技工教育合作。选择一批我省引才引智成果优势项目输出到沿线国家。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9.建立健全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外国人才工作格局。研究制定人才国际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纳入市县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统一高效的外国人才管理机制,健全由外国人才主管部门牵头,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财税、商务、文化、卫计、外侨、外宣等部门统分结合、运转协调、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外国人才管理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逐步实现出入境、工作、居留、社保等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融共享。整合资源构建引才引智工作服务创新发展长效机制。优化机构与职能配置,加强外国人才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20.完善人才国际化多元投入机制。健全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参与人才国际化,推动用人主体成为人才智力资本投入主体。各级政府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重大引才引智工程项目有效实施。
21.营造良好的引才引智氛围。优化双语环境,加强涉外部门网站和新闻网站外文版建设。加大引才引智政策和成果经验、优秀外国专家事迹、引才引智先进单位的宣传力度,讲好浙江引才引智故事。提升浙江文化的开放性、多样性和包容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尊重科学、尊重创造、尊重人才,营造和谐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吸引更多外国人才来浙江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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