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精神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相关规定,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从0.6%调整到0.8%。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外国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