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精神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相关规定,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从0.6%调整到0.8%。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