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2016-05-03 13:21:54 浏览:
省公务员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处室、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经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请主要负责人签署。规范性文件草案在送交政策法规处法核时,请各处室单位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167号)要求,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请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文本送交政策法规处,以便按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7日
附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表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必要性和可行性(简要说明) | 起草部门 | 制定时间 |
1 |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必要性:为贯彻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精神,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我省将制定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经深入调研,广泛座谈,动态跟踪,精心测算,初步拟定失业保险金调整方案,将使所有失业人员从中获益,同时,我省失业保险基金也完全可以承受。 | 就业促进处 | 2018年4月 |
2 | 江苏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国家体育总局、人事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等文件,制定我省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和自主择业办法,以适应新形势下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此办法出台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体委、省教委<关于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89〕46号)、省人事厅等三部门《关于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安置管理的暂行办法》(苏人发〔2007〕38号)同时废止。 | 人力资源市场处 | 2018年3月 |
3 |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规程 | 为规范社保基金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程。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 2018年6月底前 |
4 | 江苏省社会保险失信行为认定办法(试行) | 为贯彻实施《江苏省社会保险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 2018年年底前 |
5 |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 | 2008年施行的《调解仲裁法》明确了调解工作在争议处理的重要作用,对调解员的聘任提出原则性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争议的调解工作予以高度重视;2017年,人社部等八部委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建设,提高调解组织效能。结合全省近年来调解组织建设实际,虽然调解组织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调解员素质和调解队伍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而各地也在调解员队伍管理方面有行了有效的尝试,行成一些有效的办法,我们有必要及时总结提炼行成全省调解员管理制度规范。 | 调解仲裁管理处 | 2018年9月30日 |
6 | 江苏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 国家外专局2017年11月出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各省级引智归口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地方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建设地方引智基地,推进国家和省级两级引智基地体系建设”。 该项工作是对原国家和省级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工作的改革创新之举,我省省级基地(单位)评审命名工作已开展多年,培育储备了一批示范基地(单位),产生了积极经济社会效益。 | 省外专局 | 2018年10月31日前 |
7 | 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办法(试行) | 必要性:1、考察是确保新录用人员素质能力的重要环节。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突出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质的新任务、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2、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省尚未制定公务员录用考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是完善考录制度的需要。3、近年来,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地在录用考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的现象,制定《办法》也是规范考察工作的现实要求。 可行性:1、近年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录用考察工作有一系列明确要求,为制定文件提供了政策依据。2、我省多年来在公务员录用考察方面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积累了不少经验,可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3、近年来,宁夏、山东等省份已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的录用考察办法政策文件。 | 省公务员局考录处 | 2018年9月底前 |
8 | 江苏省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017年5月下发《关于创业培训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7〕23号),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停止《创业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学员证书》核发工作,改由各省自行组织印制管理。为完善我省创业培训工作管理体系,规范、统一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及学员证书发放流程,2017年起拟由省厅统一设计、印制《江苏省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江苏省创业培训学员培训合格证》,并制定发放、管理办法。证书印制费用已列入2018年预算。 | 就管中心 | 2018年9月底前 |
9 | 江苏省创业培训学员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2017年5月下发《关于创业培训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7〕23号),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停止《创业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学员证书》核发工作,改由各省自行组织印制管理。为完善我省创业培训工作管理体系,规范、统一全省创业培训师资及学员证书发放流程,2017年起拟由省厅统一设计、印制《江苏省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江苏省创业培训学员培训合格证》,并制定发放、管理办法。证书印制费用已列入2018年预算。 | 就管中心 | 2018年9月底前 |
10 | 江苏省创业培训管理指导意见 |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2号)《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4号),完善我省创业培训工作管理体系,加快我省创业培训工作体系化制度化建设。 | 就管中心 | 湖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