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发布第六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2024-10-22 16:21:25   浏览:

       全国总工会发布第六批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为各级工会常态化开展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工作提供参考。

     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工资典型案例

(第六期)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化解某在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例

【基本案情】

上海市杨浦区某在建项目由中建某局总承包,翔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向该项目提供劳动服务,包工头李某向唐某某等27名农民工承诺了320元/天或350元/天不等的日劳动报酬,但案涉农民工与翔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为200元/天。工作任务完成后,案涉农民工因有部分劳动报酬未能收到且无法联系到李某,遂与中建某局、翔某公司发生矛盾。

【调解过程】

2024年3月,唐某某等多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杨浦区总工会劳动保障联合接待窗口随即配合杨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相关工作,第一时间了解涉案企业与人员基本信息、事件初步情况。同时依据《杨浦区“工会+检察院”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中“弱势群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后的线索移送机制”,将该事件有关线索移送给杨浦区检察院,积极配合杨浦区检察院开展后续事件调查与解纷化解工作。杨浦区检察院收到案件线索后及时介入,区总工会则全力配合区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农民工聚集讨薪时,工会及时出面安抚并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稳定农民工的情绪。工会代表案涉农民工,与区检察院、区人社局等部门一同和中建某局、翔某公司进行协调,通过各部门间联动与信息共享,全力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调解结果】

经多部门协同推动,案涉农民工与中建某局及翔某公司最终达成和解。中建某局在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薪资的基础上,先行垫资支付案涉27名农民工剩余薪资共计598905元,后续再向李某进行追偿,现已全部发放完毕。

【典型意义】

外来务工群体相对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在遇到劳动纠纷时,难以实现有效维权。该案件体现了区总工会劳动保障联合接待窗口参与调处群体性劳资纠纷“前线”阵地作用,通过与区检察院、区人社局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动化解,多措并举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工资报酬权益,共同维护本区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天津市和平区总工会一站式化解农民工群体欠薪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项某、潘某、吴某、凡某、李某等5名包工头因某公司建设项目未支付其劳动报酬128.5万余元,经与公司自行沟通无果后,代表各自施工队共34名农民工,到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和平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梳理案情后,发现申请人与公司为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仲裁及调解受理范围。为避免农民工走弯路、多跑腿,主动给他们讲解有关法规具体内容,指明维权途径。同时发挥和平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一站式化解职能,联系“工会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会律师接案后,主动联系到欠薪项目负责人,向其释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指出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多次沟通,项目负责人表示愿意支付拖欠工资报酬。

【调解结果】

在区总工会的努力下,双方在“工会+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当面核对确认了欠薪具体数额,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报经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使34名农民工共计128.5万余元的劳动报酬得到偿付。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和平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区总工会联合区人社、区法院、区司法局建立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以“一中心”、“一站点”为基点,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人员优势,实现多部门无缝对接,对争议给予一站式诉前调处,做到让当事人“只跑一地”。由法院对双方形成的调解协议给予司法确认,使调解效果得以充分保障,节省了农民工的诉讼成本。

江苏省徐州市经开区总工会推动治理拖欠职工劳动报酬案例

【基本案情】

潘某某系徐州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主要从事车床工作。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共计45329元。此外,潘某某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支付经济补偿120000元。

【调处过程】

为妥善解决争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迅速介入,联合开发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该公司提出异议,认为经济补偿金数额过高,且公司当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立即支付全部款项。工会工作人员详细听取了双方意见,耐心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同时也关注到企业的现实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调解建议。

【调处结果】

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同意于2024年7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潘某某58360元人民币作为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若逾期未支付,潘某某有权按照仲裁裁决书确定的62960元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彼此间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或其他纠纷。经核实,目前潘某某已收到所有劳动报酬。

【典型意义】

此案例体现了工会和司法机关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条款,积极采取调解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劳动争议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调解,既减少了劳动者长期诉讼的成本,又为企业经营提供了缓冲机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江西省景德镇市总工会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朱某某经介绍到景德镇市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从事外墙粉刷等工作。2024年7月,朱某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外架)摔下受伤,导致肋骨骨折、肺挫伤、肝挫伤。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拨打了120将朱某某送往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并进行了手术。根据医生诊断和相关医疗证明,朱某某的伤势符合工伤情形。

朱某某在住院期间,建筑公司对朱某某的工伤事故不予申报工伤认定,也未作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同时包工头李某某仍拖欠朱某某3个月的劳动报酬,合计为10060元。由于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公司态度消极,不主动为朱某某申请工伤认定,劳动报酬的约定及执行情况都比较复杂,取证困难,朱某某表示,之前通过多种方式寻求过帮助,均未得到解决。2024年8月致电职工服务中心寻求工会的帮助。

【调解过程】

接到电话申请后,景德镇市总工会第一时间安排援助律师与朱某某取得联系,联合该项目投资建设公司工会深入工地向其工友询问详情,核实情况。经了解,朱某某在景德镇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工地务工3个多月。建筑公司负责人认为朱某某系注意力不集中从外架上摔下,公司第一时间送去医院治疗并垫付了2万元的医疗费,其余费用不应该全部由建筑公司来承担。关于拖欠的劳动报酬,建筑公司认为该工程他们已经分包给了包工头李某某,所欠劳动报酬应由李某某承担。工会法援律师向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宣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经三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某建筑有限公司承诺尽快处理工伤事故,在2024年12月底前将朱某某劳动报酬全部发放到位,景德镇市总工会将进一步追踪案件进展。

【调解结果】

2024年8月,经过多方沟通,朱某某和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2万元,剩余赔偿款和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将在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典型意义】

工会提供法律援助调解劳动报酬争议过程中,通过采取实地取证、阐释劳动法律法规条款内容、代表劳动者调解与用人单位的纠纷等工作举措,能够尽快厘清双方责任,推动较快解决纠纷矛盾,及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青岛市总工会推动解决职工庞某某被拖欠劳动报酬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2日,青岛市总工会接到职工庞某某的求助,庞某某于2024年4月1日入职青岛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服务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劳动报酬4500元,每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2024年7月1日庞某某因为个人原因辞职,但公司以财务请假、资金紧张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其2024年6月份的劳动报酬4500元,庞某某多次向公司讨要未果,故来电寻求工会的帮助。

【调解过程】

青岛市总工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青岛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赵某某了解案件情况,告知其不能拖欠职工劳动报酬,以及拖欠职工劳动报酬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赵某某称将尽快落实并回复。后工会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赵某某进一步讲解法律规定,告知其不签劳动合同用工的违法性,并敦促其尽快付清庞某某工资,赵某某承诺月底之前一定会支付。

【调解结果】

2024年7月29日,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庞某某落实发放劳动报酬情况,庞某某称公司已经全部发放了拖欠他的劳动报酬,并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对工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本案中,工会工作人员从职工角度进行维权,通过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告知其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帮助职工以最快捷、最简便的方式解决了此次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总工会及时有效推动解决某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刘某某等30名农民工经人介绍,到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成都地铁某变电站项目从事建筑木工工作,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双方先约定分包费用按26元/㎡的单价结算,后刘某某等人以人工费较低为由,向包工头杨某申请变更分包费用按350元/天结算,双方出现劳资费用分歧。2024年5月-9月,该公司以工程亏损为由,拖欠该分包项目30名农民工劳务报酬89466元。

【调解过程】

2024年9月6日17时左右,成都市武侯区总工会接到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转办该投诉工单后,迅速作出部署,依托前期与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层面建立的“横向+纵向”协同工作机制,安排权益保障部第一时间与成都市地铁办、武侯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机投桥街道总工会、成都地铁某变电站项目、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及农民工刘某某等人分别取得联系,了解核实该投诉事件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市级、区级、街道相关部门和劳资双方沟通,安抚农民工的情绪,由工会维权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当晚,工会牵头多方经过4个多小时的在线沟通协调,推动劳资双方多次交换意见,最终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2天内支付拖欠农民工的7万余元劳务费。9月7日(星期六),武侯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联合律师继续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持续跟进推动该劳动争议的解决。

【调解结果】

9月7日中午,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刘某某等人支付了拖欠的工程劳务费70750元,加上之前已支付的劳务费18000元,以及双方已达成和解的716元,30名农民工的全部诉求得到顺利解决。

【典型意义】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是工会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武侯区总工会充分发挥”工会+N”多元解纷机制优势,形成治欠保薪工作合力,争分夺秒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置工作,尽快解决劳动争议,帮助劳动者讨回劳动报酬。

福建省长汀县总工会处理长汀某服装公司拖欠139名职工劳动报酬案例

【基本案情】

长汀县某服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纺织服装为主的企业,2023年该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共拖欠139名职工劳动报酬139万余元。2024年1月20日,长汀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在矛盾纠纷排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欠薪问题。县总工会收到该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协调专人进行沟通处理,主动与企业方、职工方了解基本案情,职工方要求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企业方则表示因资金链断裂确无能力付清工人劳动报酬,双方无法达成和解。

【调解过程】

长汀县总工会决定依托“驿站枫桥”维权服务机制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3月11日为职工开具法律援助函并指派免费援助律师,做好职工情绪安抚,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县总工会协同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处置该企业欠薪问题,确保矛盾风险稳得住、可化解。考虑到资产评估阶段事项多、流程时间较长等问题,5月10日,同县人社局、县法院等部门在县信访局会议室与职工代表进行集中调处,就欠薪金额、工资支付期限等关键问题进行协商,向在场职工代表告知进展进度,待资产评估完成后进行拍卖所得款项优先发放工人工资,职工代表们对此无异议,并表示会向工人们做好信息传达解释工作。

【调解结果】

9月2日,县总工会开展电话回访,139名职工均已解决其欠薪诉求,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典型意义】

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充分履行工会法律监督职责,力争第一时间为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并通过“驿站枫桥”维权服务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积极主动参与调解维权,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县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调解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的一天,邱某来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向工作人员反映,称自己2022年1月至7月期间在某麻辣烫店工作,岗位是洗菜刷碗工,离职时该麻辣烫店拖欠其劳动报酬2450元。

【调解过程】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总工会得知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解。首先,工会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邱某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况,帮助其详细计算了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工作时长和具体金额,了解了当事人双方之前的沟通细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工会的工作人员与该麻辣烫店负责人于经理取得联系,通过沟通知道邱某因家中有事、请假后离职,之后再没到店中进行工资结算。工会工作人员向于经理讲解了有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于经理当即表态支付邱某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调解结果】

于经理当日下午联系邱某,将拖欠的劳动报酬2450元足额支付给邱某。

【典型意义】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不仅能够倾听劳动者的声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企业管理层反思和改进管理方式,从而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企业的发展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搭建了一座桥梁。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4-10-21/83749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