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2018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意见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局(产业)工会,各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工资水平、人工成本等情况,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就2018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如下意见:

  一、平均线为8%。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平均线;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增长幅度可适当高于平均线。

  二、下线为3%。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

  三、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确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努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四、企业工资增长应当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区工商业联合会、各控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