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00元调整为24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元调整为21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6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