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核准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企业及档案保管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核准效能,方便参保单位和人员及时、就地、就近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经省人社厅同意,决定将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核准权限下放移交区人社行政部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核准权限下放移交区人社行政部门。
二、市人社行政部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范围均按行政区划移交区人社行政部门,包括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核准、核改、参保补费认定、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的认定、中省直下放企业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及遗属补助核定、参保企业女职工转岗备案、延迟退休备案等工作。
三、按照就近就地、方便办事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和服务,实现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审核业务不出区即办结。
(一)参保企业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划分,由企业向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审核业务。
(二)各区所属档案保管部门向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审核业务。
(三)企业正常退休社保经办业务由市社保局同步下放到区社保局办理。
四、为顺利稳妥做好企业正常退休核准权限下放移交工作,确保移交后工作安全有效开展,方便企业和基层办事,做好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事关广大企业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历史沿革时间长,情况复杂。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管理,严密组织,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行使核准权限,确保工作正规、有序开展。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区人社行政部门协调编办、财政部门支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标准如期完成。
(三)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策,认真按照规程办事,遵守工作纪律;精心研学业务,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办事窗口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各区对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属于政策性问题和特殊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报告,对经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区社保局沟通解决,确保此项工作如期正常运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5日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标准及丧葬补助金标准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