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公安局研究制定了《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25日
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4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意见》(武政办〔2013〕151号)文件精神,完善“三个升级版”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支持政策,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汉创新创业,聚集一批大城工匠,为武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方式
鼓励用人单位自主采用刚性或柔性方式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刚性引进是指采取调动、聘用等方式从市外引进高技能人才,并将其户口和人事劳动关系等转到工作地;柔性引进是指从国(境)内外以兼职、技术攻关、定期服务等方式引进高技能人才。
二、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条件
(一)本办法所称刚性引进高技能人才指:
1.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本省市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人员;
2.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3.具备以上两条规定条件的,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包括在国家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
(2)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牵头人;
(3)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4)大型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二)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指每年在汉工作累计半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引进协议的下列人才:
1.符合本办法刚性引进人才条件3中的国内技能人才;
2.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境外相关证书,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及优胜奖的急需紧缺国(境)外技能人才。
鼓励“武汉制造2025”的支柱产业和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为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重点技工院校的予以重点支持。
三、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政策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刚性引进高技能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1.落实住房优惠政策。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0万元。
2.放宽落户条件限制。不受学历、购房面积及金额限制,本人可在汉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照“四投一抱”户口申办程序办理,其中配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3.保障工资福利待遇。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特聘岗位,公开招聘技能大师,并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聘津贴或年薪制。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入选人才开展培训讲座、考察学习、健康体检等活动。享受我市制定的高技能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4.健全人才成长机制。对在本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在汉工作年限的条件限制,优先推荐入选省市两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市级技能人才评选,优先申报建立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工作室专项经费补贴。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有关政策措施,办理外国人居住证、就业证和各类出入境证照。
四、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程序
(一)推荐与申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须由企事业单位或职业院校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通过市人社局服务网(www.whrsj.gov.cn)申报系统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关于推荐武汉市引进高技能人才人选的函》;
2.《武汉市引进高技能人才申报审批表》;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4.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二)审核和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每半年组织1次专项工作会议集中审核认定,会议评审成员由市直有关单位和市高技能人才评审专家组成。专项工作会议严格按照市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条件,初步确定引进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三)审定人选
根据公示结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定市高技能人才引进人选。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根据人社局审核、认定、汇总的引进人选人数及金额安排经费,由市人社部门拨付给引进人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成立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专班,有关单位(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在市人社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发布、申报资料的审核、入选人员公示公布等统筹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高技能人才引进人选文件落实资金支持;市公安局负责按高技能人才引进人选文件、引进高技能人才申报审批表、批准入户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三)严格申报条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引进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核查申报资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四)完善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提供引才服务,鼓励企业自主引进高技能人才。
用人单位应从技术革新、带徒传艺、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的突出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等方面对引进人才进行绩效评估,促进人才发挥、提升效能,不断为我市产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建立个人服务档案,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协调相关部门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
(五)广泛开展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面向国(境)内外大力宣传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确保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落到实处。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85741473
电子邮箱:whzk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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