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联动化解货车司机工伤待遇兑现难
2024-12-17 17:41:43 浏览:
郑某系某运输公司货车司机,2020年6月在从事运输工作途中车辆侧翻,造成其左脑骨粉碎性骨折。因运输公司未与郑某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郑某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产生争议。2021年12月,郑某所受事故伤害被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因某运输公司无财产给付,郑某向某县工伤保险基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工伤保险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未获受理,郑某遂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工伤保险中心在判决生效60日内向郑某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中心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12月11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因工伤保险中心未及时履行判决内容,2024年2月初,郑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尚未超过判决履行期限,法院对郑某的申请未予立案,郑某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县工伤保险中心未能履行判决的主要原因是其上级单位某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没有出台先行支付的相关实施细则,审批流程不明确、不顺畅。为推动解决郑某的困境,避免今后类似问题的发生,根据市检察院、市法院会签的《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检、法两院决定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县检察院多次与工伤保险中心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审批流程及落实难点,并向市检察院报告,由市检察院联系、推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解决先行支付落实的堵点问题;为郑某建立专门微信群,加入检法两院和工伤保险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时为郑某解答困惑,纾解心结。目前,某市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流程已经完善,郑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进入了支付流程,郑某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
在案件办理中,县检察院发现全县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薄弱,相关劳动争议、工伤诉讼较多。县检察院就此向县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县人社局积极落实,整改完成356名灵活就业劳动者的社保缴费、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等劳动保障问题,参保率由35%提高至80%,劳动合同签订率及用工备案率达100%。2024年6月,县检察院、县法院与县人社局、县医保局等十部门联合签订《关于建立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增强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合力。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4-12-16/84150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