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2024-12-25 16:06:43   浏览: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

据了解,山东省很多地方由各级妇联积极探索并推动的“妈妈岗”就业模式早已悄然兴起。比如今年4月,邹城市妇联就联合市人社局在山东省率先出台《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实施意见》,围绕3个方面制定8条措施,完善涵盖税收减免、就业培训、金融扶持的9项扶持政策,在全市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截至目前,该市“妈妈岗”备案企业近120家,备案岗位超5100多个。行业分布不仅有服装加工、家政服务和电商直播,还有农产品加工、工业制造。就业岗位既有普工、技工等生产一线岗位,也有财务、销售等行政工作岗位,还有主管、经理等管理岗位。截至目前,该市已有5000余名育儿妇女兼顾了家庭和工作,实现了就业。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在吸收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就曾专门印发通知,明确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并对加大“妈妈岗”政策支持等六方面进行部署安排。其中包括:加大政策支持,将带动妇女就业能力强、安置育儿妇女数量多的企业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用好服务网点,开展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一链式服务”。扩展岗位开发设置,充分挖掘“妈妈岗”的开发潜力,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弹性工作方式;鼓励各市、县(市、区)加大用人单位安置育儿妇女就业支持力度。强化就业服务供给,加强宣传推介,提高社会各界对“妈妈岗”重要性的认识,塑造更加包容、各方支持的社会环境,为育儿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员工技能培训,支持“妈妈岗”员工多途径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鼓励企业就近为员工提供多样化、实用性强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进一步推动培训资源向“妈妈岗”育儿妇女群体倾斜;整合资源,帮助更多育儿妇女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山东省政府这次出台的《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保持在110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劳动者100万人以上,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结构优化、就业供求平衡、就业服务优质、就业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4-12-25/84223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