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有关处室、省公务员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至2020年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豫纪办发〔2018〕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4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农民工工作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扶贫攻坚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坚持以上率下、坚持严惩严治、坚持常态长效,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以作风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政策全面落实,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重点


  厅机关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围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支持和定点帮扶、派驻扶贫干部等扶贫任务,聚集工作中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治理。

  (一)“四个意识”不强。

  对本部门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职责认识不透、站位不高、定位不准、措施不力。在明确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监督组织实施等方面不及时不到位,行动不坚决。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科(股)室责任不明确、工作人员少、工作力量弱、工作效率低,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是:对已出台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不够实,对存在的困难问题解决力度不够大,对帮扶实效的跟踪管理不够紧;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工作中,缺乏有效指导和调度,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没有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状态、接受培训情况等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据信息误差大,基本情况搞不准,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精准,帮扶措施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惯用常规思维、常规手段抓脱贫攻坚工作。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用于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的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有待加强,资金拨付时限和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对技工院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助学金发放过程的指导检查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资金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推进扶贫工作的攻坚精神不强,领导干部不抓底、工作人员不给力,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作风不扎实、不深入,调查研究只看表象,落实政策浮于表面,指导工作脱离实际,解决问题不求实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扶贫培训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分级组织开展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和我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解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政策措施,交流典型经验做法,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开展调查研究。厅机关和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脱贫攻坚的调査研究,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认真查摆和整改政策不精准、基层难执行等问题,实事求是地完善扶贫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总结推广经验,推进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到户到人。

  责任单位:厅农民工工作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医疗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障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改进督查方式。减少面上督查频次,突出对点对事督查,增强督查实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以点带面,促进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厅纪检组、办公室、农民工工作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改进统计方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做准、做细、做实,并把这一信息系统的数据作为省厅对各市县转移就业工作月调度、季分析、年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再层层填报纸质表格。

  责任单位:厅农民工工作处、就业促进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医疗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责任落实。重点围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支持和定点扶贫、驻村派驻干部等扶贫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帮扶措施、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大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着力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强化贫困人口社会保障,积极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基层,进一步加强对口联系县和第一书记派驻村的帮扶工作,确保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扶贫任务。

  责任单位:厅农民工工作处、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医疗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查处突出问题。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立举报电话(0371-69690125,69690055)。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内的不正之风,一经举报,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厅纪检组、农民工工作处、办公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化思想认识、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眼于加强和改善民生,以过硬的作风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组),负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纪检组、省公务员局、厅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牵头部门为农民工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措施等,于2018年4月底前报送农民工工作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公务员局、厅属有关单位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专项治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调研指导,了解作风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纪检组、省公务员局、厅属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于2018年6月12日前和12月12日前报送农民工工作处。农民工工作处将汇总有关情况,按要求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