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法官说法丨公司资产重组期间的工资纠纷该如何处理?

2025-01-18 21:49:05   浏览:

乔法官:

        几年前我和好友合伙开了一家专营有机蔬果的公司,为抢占市场,我们开了不少连锁店。近年,类似门店越来越多,再加直播带货和微信群销售模式出现,导致我们门店营业额明显下降。去年年中,公司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工资发放异常。我们几个投资人垫了一笔钱救急后决定资产重组,将效益差的部分门店转让出去。在与有意方洽谈期间,部分门店出现了员工截留收货款、擅自处理货物折现抵扣工资钱款等现象,有部分员工已就欠付工资申请仲裁。工资问题我们正在想办法解决,但员工乱来导致公司管理混乱,重组也无法推进。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听说工资纠纷是一裁终局的,公司如不服该怎么办?

鲍先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凡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员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付工资,如符合上述标准,即为一裁终局案件。如用人单位一方对裁决内容不服,其只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经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可以裁定撤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工资是普通劳动者维持生计的主要来源。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如支付发生困难首先应与员工就缓付等问题进行协商,取得谅解。门店员工截留收货款、擅自处理货物折现的做法是错误的,但事出有因,建议你们公司先行解决欠付工资问题,并加强管理,协同相关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等共同做好释法、说理、教育和疏导工作,同时拿出切实可行又无损职工利益的重组方案,争取员工支持和配合,推动重组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经营早日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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