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性别歧视让女性“很受伤”?委员呼吁企业建立性别平等委员会
2025-01-18 21:55:25 浏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每个人都应该平等享受的权利。然而,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受到隐形或显性的歧视依然不少见。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章毅等就递交提案,建议企业建立性别平等委员会,进一步消除本市就业过程中因性别导致的区别对待。
近年来,尽管女性职场地位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女性认为还未实现“男女平等”,遭受职场歧视。有招聘平台发布的《2024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女性在职场中因性别而遭遇不公平对待的占比明显高于男性,54%的职场女性表示曾遭遇过性别歧视;求职中被问及婚育的受访女性占比为48.8%。
2019年,国家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2022年10月,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诸多内容,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此外,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对妇女就业权利都作出规定。
然而,性别歧视乱象并未在职场中完全杜绝,一些用人单位通过修改用词规避法律风险,如将“只限男性”的直白表述,改为“更适合男性”“怀孕影响工作”等隐性门槛,对女性求职者“亮红灯”,导致女性从业难度层层升级,事业前景频频受挫。
为此,提案建议,由市人社局牵头,建立健全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性别歧视的定义、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公众在招聘过程中所受到的性别歧视投诉。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举报。对实施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反歧视的宣传和教育,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等。
同时,建议企业建立性别平等委员会,鼓励企业实施公平的招聘和晋升政策,确保所有性别在招聘和晋升过程中得到平等对待。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反性别歧视行动,定期对员工进行性别平等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下设举报邮箱,监督招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歧视行为。
不仅如此,鼓励企业建立平等包容的企业文化。鼓励和支持女性员工的职业发展,建立透明的晋升机制,提高女性在企业晋升中的比例。为企业员工提供弹性工作、居家办公等灵活性工作选择,帮助女性员工更好地平衡家庭和工作。
近年来,尽管女性职场地位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女性认为还未实现“男女平等”,遭受职场歧视。有招聘平台发布的《2024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女性在职场中因性别而遭遇不公平对待的占比明显高于男性,54%的职场女性表示曾遭遇过性别歧视;求职中被问及婚育的受访女性占比为48.8%。
2019年,国家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2022年10月,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诸多内容,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此外,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对妇女就业权利都作出规定。
然而,性别歧视乱象并未在职场中完全杜绝,一些用人单位通过修改用词规避法律风险,如将“只限男性”的直白表述,改为“更适合男性”“怀孕影响工作”等隐性门槛,对女性求职者“亮红灯”,导致女性从业难度层层升级,事业前景频频受挫。
为此,提案建议,由市人社局牵头,建立健全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性别歧视的定义、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公众在招聘过程中所受到的性别歧视投诉。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举报。对实施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反歧视的宣传和教育,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等。
同时,建议企业建立性别平等委员会,鼓励企业实施公平的招聘和晋升政策,确保所有性别在招聘和晋升过程中得到平等对待。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反性别歧视行动,定期对员工进行性别平等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下设举报邮箱,监督招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歧视行为。
不仅如此,鼓励企业建立平等包容的企业文化。鼓励和支持女性员工的职业发展,建立透明的晋升机制,提高女性在企业晋升中的比例。为企业员工提供弹性工作、居家办公等灵活性工作选择,帮助女性员工更好地平衡家庭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