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法 “讲”点理】非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受伤,算不算工伤?
2025-01-22 15:21:26 浏览:
日常生活中如果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受伤属于工伤吗?
他在非工作日摔伤了手腕……
老陈是某卫生服务公司的员工,因工作性质特殊,休息时间不固定,经常是哪里有需要,他就会出现在哪里。
星期天中午,老陈像往常一样,驾驶垃圾车到某厂区装垃圾,但进入垃圾房时不慎摔倒,导致左手手腕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
受伤后的老陈找到公司负责人王经理(化名),希望得到补偿。
王经理以老陈非工作时间摔伤为由,拒绝补偿。之后,老陈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老陈受伤害的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没想到公司“不认账”,反而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审理
经查明,老陈受伤时与原告某卫生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工作时间为非固定时间,且从其与原告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微信对话中可以看出,其受伤当天受指派从事工作,应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卫生服务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非固定时间工作的职工受伤,工伤怎么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对于非固定时间工作的职工受伤,认定工伤的标准应从其从事工作的条件进行判断:一方面是接受指派性,即职工受伤时从事工作是否接受公司指派;另一方面是与本职工作关联性,即受伤时从事的工作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当具备以上两方面特性时,能够认定非固定时间工作的职工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受伤。
发生工伤后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
1.职工受伤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超过30日至1年之内的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991315
他在非工作日摔伤了手腕……
老陈是某卫生服务公司的员工,因工作性质特殊,休息时间不固定,经常是哪里有需要,他就会出现在哪里。
星期天中午,老陈像往常一样,驾驶垃圾车到某厂区装垃圾,但进入垃圾房时不慎摔倒,导致左手手腕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
受伤后的老陈找到公司负责人王经理(化名),希望得到补偿。
王经理以老陈非工作时间摔伤为由,拒绝补偿。之后,老陈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老陈受伤害的情形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没想到公司“不认账”,反而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审理
经查明,老陈受伤时与原告某卫生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工作时间为非固定时间,且从其与原告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微信对话中可以看出,其受伤当天受指派从事工作,应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卫生服务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非固定时间工作的职工受伤,工伤怎么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对于非固定时间工作的职工受伤,认定工伤的标准应从其从事工作的条件进行判断:一方面是接受指派性,即职工受伤时从事工作是否接受公司指派;另一方面是与本职工作关联性,即受伤时从事的工作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当具备以上两方面特性时,能够认定非固定时间工作的职工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受伤。
发生工伤后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
1.职工受伤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超过30日至1年之内的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99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