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领军人才(创新类)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天津市领军人才集聚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8〕2号)要求,现将开展2018年度领军人才(创新类)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全职引进的具有良好职业操守,身体健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领军人才:
(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第1位)的获得者;
(四)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职务的;
(五)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职务,来本市国有或民营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
(六)在津年薪达到80万元以上的。
二、申报时间
2018年4月30日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填写《天津市领军人才(创新类)专项申报表》(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www.tj.lss.gov.cn下载),发送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指定邮箱,并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二)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把关后,将《申报表》上传北方人才市场指定邮箱ljrccx@126.com;
(三)北方人才市场预审后,书面通知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或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出具推荐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相关区或委办局出具的推荐函;
(二)《天津市领军人才专项申报表(创新类)》一式3份;
(三)推荐对象的人才“绿卡”A卡;
(四)获得奖项或称号、入选各类人才专项、来津任职或所获年薪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合同),以及领军人才档案迁入天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用人单位及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领军人才创新类专项资助政策,是加强高端人才引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部署、推动、申报等关键环节,扎实做好2018年度专项资助申报工作。
(二)积极推动。各区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主动深入相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三)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人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学习专项政策,切实掌握申报程序,严格把握申报标准,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专项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处焦国江
联系电话:83218240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庞雅辉
联系电话:28013588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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